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杜燕飞)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化工大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21万家,涉及2800多个种类,2018年产值占全国GDP的13.8%,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整体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导致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有的地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缺乏规划布局、项目审批把关不严、标准条件不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措施不力等问题,在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必须强化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该负责人表示。
对此,《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举措。一是严格安全准入。明确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
二是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三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强化约束激励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必须扭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
为此,《意见》指出,要强化法治措施。积极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强化法治力度。
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处置措施提升危险废物安全管控能力
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苏响水“3·21”事故暴露出涉事企业违法违规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也反映出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缺乏、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点少、处置能力不足等深层次原因。
对此,《意见》提出三项措施:一是明确生态环境部和应急管理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二是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人才科技支撑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我国化工行业发展粗放、基础薄弱,中小化工企业占80%以上,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中有化工背景的只有30%左右,安全管理人员中有化工背景的不到50%,同时,大多数中小化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等。
对此,《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一是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三是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严格“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
应急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链条长、环节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
为此,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坚决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将《意见》提出的措施任务分解细化,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安全监管责任。
健全执法体系。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由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提升监管效能。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
“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督查考核,将《意见》重点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推动落地见效。”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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