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园区内企业环境整顿

   2010-08-18 中国化工报蔡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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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上周末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目前正在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环境整顿,整顿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整顿对相关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对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补办环评无法通过审批的一律予以关闭;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已建治理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改;对虽通过环保验收但验收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对已通过环保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并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关闭。
 

  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将该企业环境违法的信息通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采取限贷、停贷措施。对未按要求向省环保厅上报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影响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录入银行征信系统的市、县(区)环保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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