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2021-06-10 新华网

48

核心提示: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称,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称,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要求,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4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为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有利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气源和管输路径,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将原有的15个运价率大幅缩减为4个,有利于从价格机制层面打破不同运价率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有利于形成不同气源间的“气气竞争”,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天然气市场格局。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宣传国家石化产业政策,展示国家石化产业形象,参与国际石化产业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石化产业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 china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