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8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介绍,“十三五”期间累计下达生态环境资金2248亿元,包含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783亿元,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74亿元,主要用于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5亿元,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受污染土壤管控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6亿元,主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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