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的互动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对城市新区的带动作用,广西将放宽新区、产业园区企业准入政策。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互动发展的意见》指出,凡进入已经自治区、市批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业园区,且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园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前置审批、核准外,均可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对进入开发区、产业园区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从事科研、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可申请直冠“广西”名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企业、年出口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持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企业、产品属高科技的企业以及国有科研机构,申请直冠“广西”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