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公布,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其中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明确提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的建设”,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我国能源市场发展和改革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纲领。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能源生产国、消费国及进口国,能源市场规模十分巨大,发展潜力无限,总体能源自给率达到80%,能源产业体系也相对完善。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能源市场仍存在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通、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影响着能源市场功能及规模效益的发挥。尤其是近年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内外部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地缘政治动荡、全球化趋势受阻等,全球能源供应链受到巨大挑战,全球能源市场处于剧烈动荡中,我国能源进口的安全风险和成本风险越来越大。
在如此大变局和大变革的背景下,我国提出建立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不仅是解决现实难题的客观需要,而且是谋划未来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建立能源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促进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激发市场参与主体的活力,短期内可提升国内能源统筹供应能力,降低能源供需错配风险和市场交易成本,将为我国能源“保价稳供”助一臂之力。从油气看,发展能源期货市场,有助于实体企业合理利用金融工具抵御外部风险,保障国内供应;油气管网互联互通且公平开放,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实现能源增产保供。从煤电来看,建立和完善全国电力和煤炭交易中心,既能促进产地与消费不同地区间的平衡,减少供需错配和地方保护风险,同时又能形成贯通上下游的合理定价机制。
其次,从长期看,建设能源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破除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肠梗阻”,形成“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标准,要素、资源市场及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等要统一,市场干预行为要规范”的能源市场,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推动我国从“能源大市场向强市场”“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大计方针虽已定,但从政策落定到具体实施需要时间,而且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既需要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包括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等基础设施这样的硬件建设,更需要完善市场体制机制,健全市场规则制度,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破除市场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等体制机制这样的软件建设。相比于硬件建设,软件建设更为重要和艰难。为此,在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过程中,首先需要统一认识。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各大企业主体在思想上尽快形成统一认知,在相关堵点、难点上敢于改革、善于改革,在执行过程中做好统筹协调,真正做好能源市场的畅通流动和高效配置。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当前能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出发,以“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公平性和共享性”为目标,建设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能源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更优市场环境,畅通更广阔流通空间,创造更多市场需求,释放更大消费潜力。最后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只有防止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干预,实现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才能让市场主体激发出更大活力,市场消费释放出更大潜力,市场优势得到更大体现。(刘满平 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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