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国际油价触及调控上限后实施阶段性价格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以下简称“国际油价”)高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每桶130美元)时,对炼油企业实行阶段性价格补贴,政策持续时间暂按两个月掌握,后续如国际油价继续高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将提前明确相关调控政策。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石油外采比例超过70%,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油价变动,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国际油价超过每桶130美元调控上限后,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该负责人称,为减轻下游用户和消费者负担,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经国务院同意,当国际油价超过每桶130美元调控上限后,国内成品油价格短期内(不超过两个月)不再上调,后续如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调控上限的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将提前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同时,为保护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由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给予阶段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调价周期内汽、柴油价格应调未调金额,符合条件的炼油企业均可按流程提出申请。(证券日报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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