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

   2023-04-2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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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张昊哲)生态环境部27日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表示,全国生态保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张昊哲)生态环境部27日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表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王志斌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态保护模式,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中国方案。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边与自然资源部共同推进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一边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监督,取得积极成效。

  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还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0年至今,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8项系列标准,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国家和地方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王志斌表示,由国家发改委立项,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近日完成验收,投入业务运行。平台边建设边应用,综合利用30余颗国内外卫星资源,聚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自动化扫描和识别地表的局部变化,及时监测预警生态破坏风险。

  王志斌介绍,经过两年实践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通过实践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可落地可操作的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压实了地方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化“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一是有序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以保护成效为导向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保护修复科学有效。三是不断提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应用水平,推动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监管。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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