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政策,根据国家能源局“把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纳入派出机构日常监管”的工作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印发《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日常监管的通知》,积极主动探索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要从保障粮食和能源“两个安全”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和能源相关政策,牢牢把握落实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停缓建要求,严控玉米燃料乙醇产能扩张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以严厉打击封闭运行区域内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重点,持续强化乙醇汽油市场监管,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按规定销售乙醇汽油的总体要求,严格规范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乙醇汽油和燃料乙醇市场稳定。
通知指出,要分类施策,进一步突出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其中,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包括已建、在建、按要求停缓建的生物燃料乙醇项目相关情况以及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情况;对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重点监管相关企业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生产销售生物燃料乙醇情况;对石油销售企业,重点监管相关企业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采购生物燃料乙醇和销售乙醇汽油情况。
通知要求,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制度。要求有关部门、企业日常对照清单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定期报送“两清单两报表”,加强常态化信息监测。三是建立现场监管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将视情况开展现场监管,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处理发现问题。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要求,以“一通知两清单两报表”为载体,不断构建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督促国家有关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