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化工国企犯难

   2011-05-19 中国化工报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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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处理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 。 (图片由CFP提供)

 
      如果要问今年最热门的话题是什么,涨工资可能是其中之一。


    自从今年3月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独立成章之后,涨工资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也成为化企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处理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然而,最近记者在参加一个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聚集的活动时,发现这个重要手段在国有企业却很难真正施展。


    企业各有为难处


    记者了解到,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工会都赞同工资集体协商,认为该制度是提高员工幸福感的重要手段,但国有化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进度各不相同。


    有些企业还根本没有考虑工资集体协商。江苏一家大型化工企业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企业暂时还没开始搞工资集体协商,因为企业的上级集团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企业无法单独行动。不过公司每2年会签一次集体合同,对于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卫生健康、员工福利等条款,用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合同中还有一个规定:企业员工工资与效益增长同步增长。但这与工资集体协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没有体现协商的过程。


    有些企业已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但形式是有了,内容却不够。这类企业是记者调查中数量最多的。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应根据各个工种的不同,详细列出日工资、时工资、月工资以及调整幅度。特别是工资增长的幅度,是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重要内容。但记者发现,目前一些企业对此还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据浙江一家国有化工企业的工会副主席介绍,他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开始较早,现在已进行到第七轮了。谈判双方分为职工方和行政方。职工方主要为一线员工代表、管理部门的专家等;行政方则由分管劳资的公司领导,以及各部门领导组成。协商的具体流程是:工会先提出文本,与职工进行沟通,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并在职工代表中选择一些能力强的人员开始谈判。“但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还是有些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职工方要求,在集体合同中应该明确工资的增长率;但行政方有不同意见,担心万一达不到。最后,我们采取了折中的方式:在合同中注明,员工工资根据企业效益增加而增加,但这样就比较虚一点。” 他说。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企业工会负责人表示,2007年,企业所在的市总工会下达了“死命令”,并往企业派遣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2008年,企业的职工方和行政方签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但他也坦言:“该合同并不是太规范,形式足,缺乏内容,难以落到实处。”


    “其实,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市总工会催得很紧,逢会必催。但我们在与当地一些化工企业的交流中发现,很多企业都反映很难。从实施情况看,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并没有规定,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有什么惩罚措施,所以有一部分企业是能拖就拖。”泸天化原工会办公室主任胡羽告诉记者。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梁国平说:“去年企业所在的四川自贡市搞百日攻坚活动,要求市内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我们企业当时也签了,每年6月到期重签。但协议中还没有相关的工资涨幅规定,只提到一句:当企业利润增加时,员工工资随之增加。”


    还有些形式和内容都具备的企业,有时却无法完成协议内容。山西太化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王桂芝告诉记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太化已经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也明确规定了工资增长的比例,但集团内部的实施情况不一样:效益好的下属企业能达到甚至超过该比例;效益不好的下属企业,有时难以达到。一位国有化企工会负责人也坦言,他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资协调委员会,每年上半年进行工资协商,下半年制定细则然后签协议。但由于企业效益不定,有时候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无法达到之前协议约定的比例。


    最难迈过体制关


    这些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困难的原因是什么?一些企业工会负责人也向记者进行了解答。


    缺乏协商意识。首先体现在有些企业的行政方协商意识不足。在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行政方往往认为,企业如果效益好,就算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也会自动给员工涨工资,所以签集体协商协议没有太大必要。”此外,有些员工的意识也不那么强。王桂芝表示,有些企业员工的协商意愿并不特别强,他们会根据企业效益来判断,效益好就要求涨工资,不好就算了。


    国企体制问题。由于体制原因,国有化工企业受到诸多掣肘。这些限制有的来自上一级的集团公司,有的来自分管企业的国资委。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一个有意思的例子。胡羽告诉记者,国有企业不像民营企业,老板自己拍板就能定下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些难处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是四川化工控股集团的子公司,得控股公司来决定。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工会办公室主任梅勇也比较无奈,他告诉记者,集团归省国资委管,工资总额也是。省国资委会根据企业的业绩和盈利来调控企业的工资总额,不能轻易变动,所以协商的难度较大。


    “我认为国企工资集体协商的难度主要来自体制。国企工资这个事情,不是行政方和职工方商量一下就能决定的。拿我们自己企业来说,首先企业所在的自贡市政府有自己的工资标准线;其次,我们的上级企业是昊华集团,昊华集团会根据企业的利润来规定工资,不可能随意调。” 梁国平说。


    全国总工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副主席徐恩毅进一步分析说:“有些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事先定好了。在这种情况下,总工资就那么多,如果要进行集体协商,有人涨,自然有人就要降。这涉及一个利益再分配的问题,当然会有人不愿意。”


    企业效益不太好。“这两年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受到一些外部因素影响。2008年的时候,企业销售收入高达90多亿元,可是从2009年开始,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等原因,企业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因为缺气,目前企业的生产装置都吃不饱,开工率也不是很高。即便遇到困难,我们去年也没减薪、没裁员,这已经很不容易了。”梅勇说。


    辽宁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3年前就开始了,目前进行得比较正常,不过在具体涨幅方面还不太明确,因为企业这几年在搬迁,效益受到影响。如果企业盈利充足,肯定还是希望给员工多发工资。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我们企业还有个疑问。由于协商被认为是提高职工工资的重要手段,因此大家普遍觉得,只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等同于涨工资。企业效益好的时候,签涨工资协议当然没问题;但如果企业效益不好,该怎么办?下浮吗?按常理说还是应该下浮的,但员工会和你签吗?现在的问题是,协商工资只能升不能降,对效益不好的企业很难,制定政策方可能还没考虑到这个问题。”一位工会负责人有些无奈。


    协商双方不对等,工会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企业工会负责人认为,这是国有化工企业推广工资集体协商难的最主要和最根本的原因。他们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本身就是劳企双方的一场博弈,但存在着协商双方地位不对等、企业管理权限不对等的问题。国有企业的工会代表多数为工会主席,端的是老板的“饭碗”,在协商过程中会有顾虑,没有底气。


    “民企的工会维权意识较强,而国企的工会是依附于行政方的。” 王桂芝说。“国有企业的工会拿行政方工资,谈判起来限制很多。” 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徐楚炘如是说。徐恩毅告诉记者,国外的工会都是产业工会,独立于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也与企业平等。而国内的情况不一样,工会基本由各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组成,形式也不一样。


    工会处于弱势地位的另一个表现,是信息不对等。徐恩毅告诉记者,在化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中,行政方一般由劳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他们对企业情况非常熟悉,对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情况也很了解;而职工方往往来自生产一线和工会,对这些情况不太清楚,往往是谈判几轮之后才会了解。这中间有个信息不平衡的问题。而由于企业利润、职工工资占企业成本的比例等信息不对称,让职工代表无法抓住协商的要害。


    建议政府推一把


    要解决国有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这些困难,该怎么办呢?


    企业工会负责人提到最多的建议,就是由政府强制推动。据了解,从法律层面上看,虽然目前《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协商有一些规定,但对协商程序、内容、监督履行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在操作过程中有一定难度。一些工会负责人反映,部分企业对于法律依据非常较真,常常要求工会拿出具体、有约束性的法律条文,而以“可以”、“应当”等口气出现的法律法规条文,使工会在与企业协商中底气不足。因此,化工企业工会负责人普遍认为,在资强劳弱的情况下,必须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对协商原则和程序作出明确约束,

 
    据徐楚炘介绍,他们企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之前,曾去江苏淮钢集团进行考察。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进展非常顺利,主要就是因为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淮安市政府规定,如果企业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评先进、用电指标等方面会受到诸多限制。“政府应该就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明确的制度,制定一些门槛,用政策来制约企业。因为职工和工会不处于强势地位,对于不履行协议规定如何惩罚,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个事情就应该由政府进行主导。” 徐楚炘说。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这几年来,一直是工会剃头挑子一头热。有人说,你们企业工会应该和行政方好好谈。其实我认为,应该是上级工会与政府好好协商,制定相关政策。如果能从国家层面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了。”胡羽说。


    梁国平也表示,由于目前工会的地位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国家制定政策,工会来进行监督,根据相关条款来看行政方有没有遵守。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有些地方政府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实践。5月3日,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率先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5月12日,安徽省总工会召开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与“五一”评奖直接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呼之欲出。最近,无锡也率先出台了《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期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一些国有化工企业工会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工会还可以尝试专业化运作。有个典型的例子,泰安市近年采取了公开招聘工会工作志愿者的方式,由志愿者专职从事职工维权工作。这样可以脱离企业约束,谈起来更能放得开。据了解,该市首批选聘的38名志愿者上岗半年来,已协助246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


    “目前,全总也正在打算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展开培训,即对企业职工方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协商水平。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但对于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来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徐恩毅说。

 

图为一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从协商双方表情上就可看出,气氛并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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