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燃气集团将招标出让部分股权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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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换燃气企业经营机制,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用事业,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拟在全球范围寻求战略投资者,公开向海内外招标出让部分股权,增资扩股,以促进兰州市燃气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7月11日下午,市政府国资委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商学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专家学者及领导,对兰州燃气化工集团资产重组总体方案进行了论证。
  市长助理、市政府国资委主任牛向东在论证会上说,公用事业企业改革一方面是推进城市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一个城市市场化进程的标志。兰州燃气化工集团的战略重组,是今年兰州市国企改革资产重组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倒排时间表,确保年底前完成。
  牛向东说,此次论证会标志着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第二阶段的序幕已经拉开。兰州三年的国企改革攻坚战,主要解决的是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它为企业今后的改革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搭建了一个平台。从明年开始,兰州市的国企改革将进入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既是深化阶段,也是重组上市阶段。
  重组步骤
  分两步走,年内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府2007年5月18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改制思路及资产重组原则,结合企业已完成“两个置换”的具体实际,兰州燃气集团的资产重组将分“两步走”:第一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完成战略重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思路,今年内,兰州燃气集团将分两步完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兰州燃气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股权设置
  政府控股51%、投资方参股49%
  燃气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保持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主导地位至关重要。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兰州燃气集团的资产重组将按照转让部分股权和增资扩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转让资产约0.8—1亿元、增资扩股1亿元。在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将按政府控股51%、投资方参股49%的比例配置,以保证政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合作条件
  资金雄厚的战略型投资者
  考虑到燃气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规避和防范企业重组改造后的经营管理风险,结合企业将来培育上市的基本要求,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拟选择并引进资金实力强、合作信誉好、经营业绩优良、有先进经营理念和运行机制的1—2家实业型投资者。价格机制重组后仍将坚持政府定价燃气价格关系到全市各类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关系到燃气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兰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大局。在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将从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百姓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始终坚持政府定价的原则。
  发展规划
  做大做强主业,力争培育上市
  “十一五”期间,以改造转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前提,以现已形成的管网资产和优势产业为依托,加快拓展兰州“三县”、“三区”和省内其他城市的潜在燃气市场,逐步向燃气相关产业及科研技术开发等领域渗透,构筑以燃气经营为主业、以关联产业为延伸、跨行业跨地区经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的大型综合性经济实体,做强做大主业,力争培育上市。
  通过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投入到企业新项目建设、市场开发和未来发展上,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突出燃气主业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相关业务发展,确保国有资产滚动增值。
  改制后新公司将按照原省计委批准的《兰州市天然气城市管网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继续抓紧天然气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争取在2009年全面完成《兰州市天然气城市管网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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