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中氢能的不能承受之轻

   2020-04-21 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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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令氢能业界颇为惊讶的是,这份前后历时13年打造的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令氢能业界颇为惊讶的是,这份前后历时13年打造的征求意见稿,正文之中全无氢能字样踪影,在附则中才能找到氢能的痕迹,作为术语“能源”一词注释时列举的诸种能源种类之一出现。

距今200多年前,第一款氢气内燃机就发明面世,就已经揭示了氢气作为一种能源的前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液氢被用作火箭推进剂,自此,液氢就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燃料在航空航天领域广泛使用。第一辆氢燃料汽车上路运行,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就在最近,那艘曾被传由首富比尔盖茨买走的超级游艇,就是由氢能提供能力。

作为一种能源,氢能拥有极其广泛的应用场景。但氢能被视为“未来能源”不仅因为它能转化为热能或者动能,还因为它是一种清洁能源。纵观人类的能源利用史,对化石能源的利用伴随着污染和环境破坏,以氢能为根基,可以构建一个“零碳社会”,又或者,氢能可以成为一个低碳能源体系中的有力补充,这符合能源生产、消费从高碳向低碳乃至零碳发展的清洁化趋势。

以风、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端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欧洲开始加速发展,着眼于可再生能源的清洁、低碳属性,各国政府不惜巨资补贴扶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迅猛发展掀起了对整个能源系统的革命,随着技术、产业的进步,可再生能源正处在普遍平价的前夜,成为最经济电源只是时间问题。

氢能则发端于东亚,以日、韩为代表。着眼于氢能的清洁属性,以及易得性,日本、韩国都计划打造一个以氢能为基础的氢能社会,氢能不仅能在交通领域带来革命,还将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基础能源作用。

同样是二十一世纪兴起的新型清洁能源,氢能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法》中的地位可谓天差地别。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围绕这一目标,可再生能源占据了显著的中心位置,征求意见稿中再三强调要“优先发展、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并确保消纳。不仅如此,附则中关于“能源”的注释中列举了13种能源种类,每一种都在正文有所阐述,唯独氢能在正文中不着一字。



        氢能仅在《能源法》附则中出现一次

中国仿效国际惯例补贴可再生能源,构建了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市场,同时培育了一个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风电制造业,和一个在全球占据统治地位的光伏制造业;尽管出现了骗补的负面事件,中国通过补贴还是建立了全球最大的电动车市场和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电动汽车制造产业。

氢能正处在一个关键时刻,氢能的核心应用领域氢能源汽车处于商业化运行的前夜,至少需要5年时间才能实现独立商业化运行。氢能产业完全可以复制可再生能源或者电动车的样本,氢能不仅可以提供清洁能源,氢能相关产业同样可以具备国际竞争力,并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但受到电动车“骗补”等负面事件影响,相关部门在氢能补贴方式上斟酌再三,以致补贴政策出台滞后,而受疫情影响,财政压力加大,氢能补贴政策今年还能否出台成了未知之数,短期内氢能下游市场存在不确定性。

尽管如此,整个氢能产业仍然在持续技术突破和批量化降低成本。就在日前,山东潍柴集团刚投产了国内最大生产规模的燃料电池生产线,国家电投、上汽集团等知名企业仍在投入推进氢能布局;具备实力的地方政府,如广东佛山等地,也在国补未出台时,由地方财政独立支撑补贴本地氢能产业。

地方政府及氢能相关企业持续加注氢能产业,不仅是因为对氢能产业未来前景的独立研判,更在于中国将把氢能作为一个能源战略来推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多次明确表态大力发展氢能产业。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要“推进加氢等设施建设。”科技部、能源局的科技研发课题也在显著的向氢能倾斜。

正是中国政府部门在氢能上清晰的态度趋向,才让氢能产业在补贴滞后,下游市场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寒冬”中,仍然持续投资,不断推进技术突破和成本降低。补贴对氢能产业最终实现独立市场运行至关重要,但信心是氢能产业在目前这个困难时期持续前进的关键动力。

回望2005年,可再生能源在中国才刚刚起步,中国就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以鲜明的态度鼓励发展和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全额并网。这些前瞻性的法律条文,不仅为现实行为提供了标准,还明确了方向,给可再生能源产业喂下了一颗定心丸,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取得今天的成就,《可再生能源法》功不可没。

当然,《能源法》是涉及能源的基础性法律,并非专为氢能而立,氢能产业也不指望额外浓墨重彩的条文支持,但为何仅有氢能在正文不着一字?尤其在这个氢能产业格外需要信心的关键时期,这样的待遇,实在是氢能产业的不能承受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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