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夜查一家园区的排污情况。
编者按 工业园区本是让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规模发展的载体,但由于部分园区忽视环保、不注重节能减排,致使这个产业集中区也成为了污染聚集区。由环保部主管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去年用了近1年时间调查了9个省市区的18个工业园区的环保情况,后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介绍,报告发布以来,部分工业园区已对环保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中4家通过了复查。经其同意,本版现转载该调查报告,略作了文字处理,小标题为编辑所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料,目前(截至2010年底)经国家公示的省级以上开发区1568家,其中各类国家级开发区222家,还有各类功能区、集聚区、工业集中区数千家。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之一,成为繁荣区域经济,推动工业现代化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工业园区如火如荼开发建设过程中,一些工业园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不注重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致使一些工业园区成了“污染重灾区”。中华环保联合会陆续接到有关群众对当地工业园区污染环境的投诉反映。为真实了解和掌握污染情况,维护工业园区公众和社会的环境权益,自2010年3月至10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对我国9个省市区的18家工业园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这些工业园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若干环境问题,有些环境状况令人堪忧。以下就调研情况进行报告。
18家园区基本涉化
本次调研9个省市区的18家工业园区的区域分布如下:华东地区11家,其中福建省1家、江苏省6家、江西省3家、安徽省1家;华北地区5家,其中河北省1家、天津市1家、山西省2家、内蒙古自治区1家;西北地区2家,其中陕西省2家。
从行业特征分布情况来看,18家工业园区中有化工园区10家,医药工业园1家,石化工业园1家,皮革工业园1家,电子工业园1家,其他综合类工业园4家。其中,属国家级工业园区的有2家,省级工业园区7家,9家为县(市)级工业园区。
从环境污染状况来看,18家工业园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其中涉及水污染的有18家,占100%;涉及大气污染的有14家,占78%;涉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有3家,占17%。从以上调研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工业园区污染主要集中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两个方面。
环境问题的七宗罪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本次调研的18家工业园区几乎都位于环境敏感区内,或紧邻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或居于人口集中区。这些工业园区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威胁,可能会发生爆炸、泄漏及高强度排放事件。因此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在这18家工业园中有5家紧邻长江水道,1家排向鄱阳湖,3家排向黄河,1家排入海河,1家排入淮河,4家经过居民区直排近海,3家排入附近地表径流。
江苏省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紧邻长江水道。该园区有化工企业30多家,大部分涉及危险剧毒化学品,环境隐患突出,直接影响下游丹阳市饮用水源安全。在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未建之前的1996年,丹阳市投资7800万元将饮用水源取水口设立于25千米之外的长江岸边,整个工程历时近两年。2000年镇江市开始建设国际化学工业园区,数十家化工企业入驻该园区,园区企业的排污口设置于距80万丹阳市民饮水取水口上游仅1000米处,对丹阳市饮用水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多次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12年前丹阳市将取水口设于25千米之外的长江取水,仅过了10年,化工区的不断扩展又挤得丹阳市不得不考虑再次搬迁取水口。经过论证,丹阳市将饮用水源取水口移至长江江心,以确保水质安全。2007年,江心取水工程正式开工,因为工艺复杂,工程总投资将近两亿元,2010年底完工。
●“三同时”成为表面工程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执行力度的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率逐年上升。但通过调研发现,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现象普遍:本应由国家或省市审批的项目却被分解为小项目由县审批;本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却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此外,不少企业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当做“护身符”应对执法检查,而环评审批中规定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却迟迟不能建设,致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金山工业园区内一家生产电子材料的企业,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由连云港市环保局进行审批,且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然而该项目只简单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由该县环保局审批通过。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废水评价中明确项目不产生废水。而2010年6月22日赣榆县环保局却以该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 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赣环发【2010】36号)。
江西省乐平工业园区于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2006年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是全省30家重点工业园区之一,2006年乐平工业园区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业园区和全省六项经济指标综合考评先进园区。就是这样优秀的工业园区,7年之久配套的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正常使用,园区企业产生的污水均直接排放,最终汇入鄱阳湖。
环境影响审批制度不能实现其目的,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也就只能成为表面工程。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2002年建成投入运营,该工业区依托于发展福建省“海西经济圈”,打造福建省化工基地,园区内进驻的都是大型化工企业,其环保“三同时”验收也顺利通过。然而时至2010年该园区持续运营8年后,与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正常运营,园区企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明渠暗沟直接排入邻近的兴化湾海滩,造成当地渔民赖以生存的滩涂资源遭受灭顶之灾。
●治污设施形同虚设
在调研的这18家工业园区中,从污染防治状况来看,具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共有13家,占70%以上。但在这13家工业园区中,污染治理设施或闲置不用,或间歇运行,工业园产污并未得到稳定有效的处理,完全实现不了工业园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园区企业污水偷排、直排现象比比皆是。污染治理设施俨然成为了应付检查的表面工程。
江苏省盐城市生态染整工业集中区位于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境内,集中区入驻企业基本都是化工企业,主营行业为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以及其它化工中间体,均为重污染行业,且集中区濒临黄海。因此具有极大的环境隐患。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园区内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只有在检查的时候才会运转。而即便是经过处理的园区污水,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
工业园区内的污染治理设施作为园区污染的末端处理单元,承担着保证园区排污达标的把关作用。而实际情况却是这些设施未能有效地被利用,不仅造成了大量投入资金的浪费,更使工业园产污失去了最后一道关卡,肆无忌惮地排入环境中,造成严重的污染。
●环境纠纷隐患突出
由于工业园区在选址和布局时未能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一些园区逐渐成为“城中园”或“村中园”。园区企业在日常生产中排放的“三废”严重侵扰周边居民,造成诸多环境纠纷,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谐。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与当地居民仅一路之隔,拥有上万人口的江阴镇几乎每天都笼罩在工业区的臭气之中,甚至远在七八千米之外的居民都感到不适。2007年6月23日,由于园区内一家化工企业有毒气体氯化氢外泄,当即导致周边群众出现眼痛和流泪症状,附近小学正在上课的学生也出现呕吐,甚至昏厥症状,从而引发了江阴镇村民的强烈反应和过激行为,导致厂群冲突。而当地警方却将污染受害群众予以逮捕。时至今日该事件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村民与工业园区关系紧张。
●污染转移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总体来看,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在这些地区的生存空间渐无。然而,就是这些行将淘汰的产业却成了经济不发达地区眼中的“香饽饽”。由此造成许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产业转移,继续依靠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敛财。而一些地区为了争夺这些淘汰的企业使出浑身解数,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由此引发恶性竞争。
江苏省苏南苏北经济发展差距较大。苏南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淘汰的企业被招商引资到苏北的连云港、盐城等市,被群众称为“肥水不流外人田”。连云港临港产业区(柘汪)占地面积达32平方千米。园区在规划之时就雄心勃勃地提出建立苏北重化工基地。然而由于基础设施及区位优势欠佳等原因,招商引资随意性很大,能引进什么项目,就引进什么项目。如今诺大的工业园只有5家企业勉强维持生产,从百姓手中征来的土地大片闲置荒芜。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4年之久仅是“纸上谈兵”,企业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进入黄海海滩,造成当地渔民养殖的贝类海产几乎全部绝收。
江西省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和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园为争夺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企业,相继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建厂。在两个相邻县域平等的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条件下,环境资源自然而然成为招商引资的“法宝”。而这两个县的工业园都紧临长江黄金水道,牺牲环境资源换种说法就是牺牲长江水质换得本地发展。
●环境执法监管不力
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工业园区进驻企业一旦入园,对其环境监管就成了“免检”程序。甚至地方政府会规定一些“土政策”,防止“干扰”园区内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此外一些园区管委会设置相应的环保机构,名曰环境执法,其实质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往往使环境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江苏省阜宁化工园区应对环保执法检查的措施非常独特。在进入化工园的各个入口均有人24小时轮岗看守,如有陌生人进入,尤其是携带照相摄像器材的,化工园区第一时间就会知悉。与此同时治污设施就会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前文述及的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其管委会一度行使企业环境准入审批和环境监管职能。福建省环保局2007年11月对其进行区域限批。但这项环保执法的“极刑”仍刹不住企业排污,开发区仍在大力招商引资。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在调研的这18家工业园区中,入驻企业最多的园区规划占地面积23.5平方千米,有1000余家企业。而园区入驻企业最少的规划占地面积达32平方千米,仅有5家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在陕西西安的泾河工业园还存在这样的现象。许多企业美其名曰是要发展,要带动经济,其本质却是投机土地。通过在工业园占用大量土地,在土地涨价中赚取差价,以这样的方式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从而出现了很多工厂不运作,机器不开工的现象,使大量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建议全面清理整顿
工业园区设置和建设的目的是为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从目前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看,与国家对园区要求的差距较大,建议全面清理整顿以规范其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其发展。建议国家针对工业园区环境隐患风险进行集中排查,并结合排查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大力整顿规范。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工业园区,必须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此外,要对新建工业园区采取从严审批政策,真正做到“不欠新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审批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权限进行分级审批,新建工业园区的审批必须要有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加强“三同时”验收工作,并实行验收责任制,今后凡是由于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验收而发生的污染,应追究验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企业的经济责任。
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地运行。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对当地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进行核查、跟踪,从而掌握企业的排污状况,通过对企业排放到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量进行登记管理,杜绝企业偷排现象的发生。建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记录,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与省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质得到有效处理,使处理后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积极协调解决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纠纷。地方环保部门应通过公众广为接受的途径,向工业园区周边居民及时告知有关环境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对受到工业园区污染产生实际损害的公众,地方政府应积极协调、解决环境纠纷,使受损公众及时获得赔偿。在“城中园”或“村中园”现象突出的地方,建议由政府和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将周边居民进行搬迁,以彻底消除环境纠纷隐患。
严格控制环境污染转移现象。建议环保部门建立“高耗能高污染关停企业名录”。凡是工业园区引进这类企业进行污染转移,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加强管理部门提高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关注,以期杜绝污染转移现象的发生。此外,地方政府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运用市场规律关停现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从而腾出环境容量,发展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推进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工业园建设,以增强我国区域综合竞争力。
完善工业园管理体制和法规的建设,改革现有环境监管体制。建议取消现有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设的环保机构,由当地环保部门成立工业园区环保分局或环境监察支队,理顺环境执法队伍;建议探索改革现有环境监管体制,对环保系统进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规避地方保护主义,加大执法力度。为从法律层面更好、更有效地管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出台专门的法规。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要求,大力发挥公众、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国家应积极推进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建立以环保社团组织为原告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有效弥补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另一方面在环境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充当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维护国家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减少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加强对入园企业的审核,对企业的规模、占地进行严格审批,防止多占地、滥占地的现象发生。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发挥其土地监察的职能,对工业园用地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杜绝土地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