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成为沿海各省市追逐的热点。图为我国沿海一个大型石化码头。 (本报记者 张育 摄)
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在今年1月、3月相继获得国务院批复,成为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战略后,《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在7月份也获国务院批复。至此,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3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规划区全部敲定。从3个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之前3省的“十二五”规划不难看出,发展海洋化工已然成为他们的必选项。由于近两年石化安全事故引发的海洋污染事件屡屡发生,所以,发展海洋化工,国人还是有点不踏实。那么,怎样做才能让国人放心?这3个海洋大省准备好了吗?
未来 化工项目成为必选
建立现代化大型石化基地有两个因素不可或缺:一是便利的交通运输,二是近距离的广阔市场,如果还有稳定的能源供应那就更完美了。而山东、浙江、广东3地无疑都具备了这3条天然优势:临海不仅有产油井,而且均具备优良的深水港口,海外运来的油气资源、国内出口的大宗商品可以顺利进出。同时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环渤海已经成为我国最繁荣发达的3大经济区,产品市场极其广阔。由此,在这3地从陆地走向海洋的发展规划中,大力发展石化工业顺理成章。
山东省本就是石化大省,2010年石化产值高达15684.93亿元,位居全国之首。在作为中国首个海洋经济区启动时,山东省获得中国工商银行在内的12家银行总行和6家保险公司提供的总投资达2549.4亿元资金的支持,并且设立海洋精细化工产业专项发展基金,支持规模以上海洋精细化工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海洋精细化工新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前期研发和产业化推进。
在《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大型石化基地建设成为重中之重。据台州市发改委副主任梅跃森介绍,该市将重点推进台州炼化一体化项目,优化提升塑料、化工、橡胶等石化下游产业,培育和拓展石化衍生产业。在“十二五”末、“十三五”初,台州炼化一体化项目将形成炼油能力200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的规模,成为东南沿海石化产业核心区、世界级石化基地。
“十二五”期间,宁波石化产业集聚区则将依托镇海炼化等特大型项目,形成比较完善的石化产业链,最终形成1亿吨炼油能力和350万吨乙烯生产能力的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宁波还是海外进口液化天然气的接收站和储备基地。《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获得国务院通过后,舟山岛成为中石化、中化集团等石油和化工央企的码头和储运基地首选地。
民营企业也力争在浙江海洋经济规划中挣得一席之地。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合作,两年内将在舟山新建油品化工仓储库200万立方米,5年内建成不低于500万立方米的石化储备库,成为国内石化储备基地运营的超大型企业。此外,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在舟山建设油储项目的计划。
“油储项目已经饱和了。”舟山经信委的人士告诉记者,除非是炼化一体化项目,或有特殊用途的,否则不会再批准其他储油项目。
而广东从“十一五”起,就已经把能源、石化基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发展海洋经济,总投资超3000亿元的中石油广东石化炼油、中海油液化天然气、中电投物流中心、中广核乌屿核电和海上风电、蓝海通用码头等一批项目扎堆投资,一条新兴能源石化产业链条正逐渐形成。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海油总公司副总工程师曾恒一介绍,广东海洋能源开发要瞄准4大战略领域:第一是海洋石油的深水领域;第二是液化天然气领域;第三是天然气水合物;第四是海洋能。
曾经 污染事故频频发生
一大批石化项目已经或即将上马,而这3个地区的安全环保形势能够令人放心吗?
事实上,近几年,石化装置的安全事故频发形势令人担忧,其造成的沿海、沿江水域的污染也令人心痛不已。这其中就包括山东、浙江和广东。
由辽东半岛和胶东半岛合抱而成的渤海湾是黄河、辽河、海河3大水系汇聚的半封闭内海,不仅是沿岸百姓的生存之源,还是我国重要的海军基地之一。但是近年来的污染恶化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2000年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渤海综合整治规划》中数据显示,1979年胜利油田排入渤海的原油达45708吨;1986年渤海2号平台井喷,泄漏大量原油;1987年秦皇岛港输油站溢出原油1470吨;1998年底,胜利油田发生油井架倒塌,持续溢油近6个月……
“十五”期间,渤海海域发生溢油事故16起,约占同期全国海域溢油事故的一半。“十一五”期间,海洋溢油事故的风险不降反升,仅2008年,渤海海域便发生12起小型油污染事故,发生频率高于南海、东海等海域。
除了原油污染,化工企业超标排污也严重毁坏了近海的生态环境。有数据显示,2007年,环渤海人口超过百万的13个城市180户国家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中,有41户废水超标排放,其中,有35户就是属于石油化工、造纸和印染等污染物的排放大户,占超标总数的85%。
2010年底,央视爆出的上市企业山东海正药业公司直接将污水排放入海事件,牵扯出山东东营开发区每天向渤海排放数万吨废水的重大污染事件。
环保专家甚至发出警告,如果不采取措施,渤海将成为死海。
浙江、广东两省相关海域的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
2009年,在国家海洋局对沿海省份144个入海排污口的监测中,有82.6%的排污口超标排放,其中位于浙江省境内的排污口全部超标排放。
2010年,广东海洋和渔业局发布的海洋公报显示,建滔(南沙)石化公司排污口邻近海域中,无机氮含量已经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差的状态,海水水质不能达到相应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今年7月11日,中海油惠州炼油装置发生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但部分消防水随雨水溢流出厂,流入岩前河(泄洪道),造成岩前河一定程度的污染。
这些足以说明沿海地区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存在巨大的漏洞。
近年沿海石化项目引发的海洋污染不在少数。图为去年大连石油管道爆炸造成原油泄漏,海洋污染严重。 (CFP 供图)
现在 就看赏罚能否到位
能否保住我国沿海的生态环境,成了发展海洋经济的关键。
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建议。他们认为,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必须能够真正的落实。而落实的行动就是赏罚分明。
山东社会科学院海洋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吉亭表示,山东省2010年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生态补偿法规,一度让人备感兴奋。但在实施过程中,取证难、补偿受偿主体不明确,污染核算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制约了该法规的实施。孙吉亭建议,在建立保护海洋的相关法规时,必须细化法规的操作条款,使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企业的权责更清晰,更具操作性。如针对原油污染,漏多少油、污染多大面积、油膜有多厚、漏油时间有多长,针对不同的取证数据,应该处以多少金额的罚款,是应该停产整顿还是应该彻底关停装置都应该有明确的处罚结果。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指出,虽然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海洋环境保护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尤其是石油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在法律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因此,需要从法规制度上对保护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环境予以规范。
对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的法律机制,业内已经呼吁多年,但在立法层面始终没有建立相应制度,对于各类开发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和赔偿大多停留在口号上。这次中海油康菲公司的渤海漏油事故成了一块试金石——中国政府是否下定决心不惜牺牲一定的发展规模来维护海洋环境。如果这次漏油事故能够最终做到这一点,让肇事企业得到应有的惩处,让被破坏的环境得到应得的补偿,这将会增强国人发展海洋经济的信心。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顾宗勤提醒说,多起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说明应急处理能力差等问题已成为化工行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的主因。在海洋大省上马化工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创建企业环保安全理念、人员培训、提升一线生产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上下大功夫,尤其是应对沿海地区可能遭遇的恶劣自然灾害对化工装置的危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这是海洋经济发展中人员素质的保证。
据记者了解,这3个省目前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努力。
山东省已经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40余个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成保护海洋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浙江省在近日出台的《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中要求,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污水治理,严格清洁生产审核和持证排污管理,严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快沿海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沿海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今年2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海洋与渔业局签订《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协议》,试图探索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协调合作机制。这一联合执法新模式意在解决过去海里的问题环保部门管不了,河里的问题海洋部门管不了的执法困境。
这些条例、方案、协议都能够真正落实吗?我们会盯住那片已经饱受污染创伤的海水的。
发展海洋化工重要,保障安全更重要。图为浙江海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进行消防演练。 (吴浩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