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坚持可再生能源制氢发展方向,加快研究氢能制储运用体系规划布局,推进绿色氢能在交通、分布式能源领域的示范应用,推动氢能成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新路径。到2025年,全市氢能年应用规模达到2万吨左右,加快提高绿色氢能利用比例。
二、加快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四)加快推动氢能创新应用
坚持可再生能源制氢发展方向,加快研究氢能制储运用体系规划布局,推进绿色氢能在交通、分布式能源领域的示范应用,推动氢能成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新路径。到2025年,全市氢能年应用规模达到2万吨左右,加快提高绿色氢能利用比例。
1.加快氢能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绿色氢能合作,推动京南、京北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建设,研究推动内蒙古-北京风光制氢和长输管线运氢一体化示范,提升绿色氢能保障能力。推动多元化制氢、一体化运氢物流、氢能研发制造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协同发展。开展绿色电力制氢示范,研究推动垃圾填埋气制氢示范项目,加快提升绿色氢能应用规模。推动氢能运输和储备设施建设,研究规划绿色氢能运输通道,开展管道输氢可行性研究与线路规划,科学布局市内氢能储存设施,推动建立氢能制储运标准体系。到2025年本市力争形成60吨/天的氢能供应能力,不足部分由京津冀区域协调补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房山等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氢能交通。发挥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氢能示范工程效应,按照“布局合理、适度超前、供需匹配、安全有序”原则,构建加氢站保障体系。以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为重点,聚焦大宗物资运输、渣土运输、物流配送、市政环卫、通勤客运、公交等中远途、中重型为主的应用场景,加快研究氢能汽车路权支持政策,推动氢能车辆替代。加快衔接匹配服务需求、行车路线及运营场站等关键要素,研究制定相关标准,重点在平原新城及辐射区域布局加氢站建设。充分利用延庆区既有氢能交通设施资源,扩大氢能示范范围,打造多场景氢能交通综合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氢能示范应用。探索公共设施、企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多种应用场景商业化模式,推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在热电联供、备用电源以及微电网等领域的应用,开展移动式燃料电池充电装置试点,推动城市副中心供热保障中心等燃料电池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加快研究评估燃气热电联供机组、燃气锅炉房氢气掺烧技术可行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在高安屯燃气电厂开展氢气掺烧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氢能产业应用综合示范。加快推动氢能研发、氢能制储运、氢能交通、氢能综合应用等多层次示范,形成全链条集聚示范效应。发挥大兴氢能产业园建设的辐射效应,大力推动氢燃料电池交通产业链、氢能供应产业链及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带动周边区域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建设昌平氢能技术研发基地,大力推动电堆、双极板、催化剂、质子交换膜、膜电极、碳纸、空压机和氢气循环泵等核心领域氢能技术研发示范,建立多层次氢能科研平台,打造氢能产业科技创新高地。(责任单位:大兴、昌平等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应用
(三)推动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充分发挥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推动新建园区、新建建筑、新建设施可再生能源多场景高水平应用。新建建筑全面推广光伏应用,大力支持既有建筑光伏应用改造,加快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新技术应用。全面推广地热及热泵系统耦合供热模式,新增供热设施原则上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聚焦新建片区,大力推动智慧能源、综合能源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动大兴氢能示范区低碳项目等一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首医大二期等新建公共机构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责任单位:顺义、大兴、昌平、房山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重点行业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
(三)推动交通行业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评估,明确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设施和配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和技术模式。组织交通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方案,加快 实施交通行业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加快研究制定交通枢纽、微中心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指南,在规划阶段明确可再生能源融合应用要求。坚持“宜电则电、宜氢则氢”,加快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建设,实施交通运输工具脱碳更新工程。到2025年,新建交通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不低于20%,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京投集团、首发集团、京港地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驱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 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 加快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 产技术研发,加强光伏发电组件与建筑材料一体化技术创新与示范。支持干热岩开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展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创新。推进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新型电解水设备研制,加快碱性电解水、质子交换膜、SOEC等绿电制氢技术,氨及甲烷等电制燃料制备技术研发,持续加大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产品研发投入,加快前沿技术迭代。创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置的电力系统稳定理论、规划方法和运行控制技术,推动智能柔性电网建设。在城市副中心等区域推进分布式智能电网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智能互联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未来科学城管委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水平 聚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学城“能源谷”,加快推动超低风速风机关键零部件、智能电网、建筑一体化建材等高精尖产业布局。以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为依托,提升燃料电池电堆及相关零部件研发与生产能力,打造北京氢能高端制造集群。以中关村房山园、昌平区为载体,重点推动新型储能系统集成等技术突破,打造北京新型储能产业基地。强化产品认证行业人才和技术要素供给,积极参与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标准、检测、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体系,支撑全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提质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制定,推进标准体系、合格评定体系与国际接轨,促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领域央企、上市企业、设计院所集聚效应,强化企业资源开发、设计施工、投资建设、运维服务、检测认证等领域的服务和资源衔接,支撑企业参与国内外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管理机制
(五)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管理,明确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和建设管控标准,避免对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充分做到生态友好、风貌融合、安全可靠。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 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开展项目设计和建设。进一步明确并网程 序和时间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监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项目,严格按照电力、热力行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对氢能、储能等新型能源设施,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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