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4-12-15 第一电动网

34

核心提示:工信部拟对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实施准入。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
        工信部拟对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实施准入。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明确了锂离子电池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规则。该《条件》如果实施,将竖起锂离子电池生产的门槛,以避免行业“散、小、乱”趋势持续发展。

《条件》拟于2015年开始实施,管理的范围适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企业,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电池等企业,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而且未满足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也要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锂离子电池生产已经成为中国的重要产业

《条件》对锂电子电池生产准入的主要条件有:

产能规模: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工艺要求: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同时要有高精度的检测能力,比如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为0.1mm。

产品质量要过关,其中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00Wh/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次(其中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1000次,电动工具用电池组≥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此外,《条件》还对锂离子电池项目发起的法律、环境、安全、卫生等准入条件进行了阐释。

工信部同时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编制说明》(下称《说明》),解释了为何以及如何编制的《条件》。《说明》首先阐释了锂离子电池展业的重要地位,但紧接着指出,中国锂离子电池相关生产企业已近2000家,但大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较低,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生产规模较低,主要占领价格低廉的低端产品,而一些高端材料、关键制造设备和笔记本、IPAD、高性能动力电池市场主要被少数锂离子电池生产强国所占有,产业“散、小、乱”趋势明显,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现象开始出现。这样不仅形成恶性竞争态势,也严重影响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出台准入条件。

伴随锂电池项目和生产的快速增长。环境和安全问题近来引发社会关注。上海市松江区和临江区百姓先后以强烈反对的姿态,阻止了国轩高科和杉杉股份在当地建厂的计划。2012年,广东惠州亿纬锂能电池厂发生连环爆炸,幸而并无人员伤亡。今年11月19日,广东东莞今明阳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至少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条件》意见征集截至11月2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信部电子信息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编:100846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传真:010-68271654

电子邮箱:dzjc@miit.gov.cn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油化工精神,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宣传国家石油化工政策,推广石油化工企业品牌和产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