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储能项目将逐步广泛应用,并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
我国储能产业发展迎来重大利好。历时近两年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储能战略定位,提出了未来10年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目标,即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其中,到“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
据上海证券报10月12日报道,《指导意见》部署了促进储能发展的五大重点任务,即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和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电力储能装机总规模超过23.5GW,占电力总装机态势呈上升趋势。
《指导意见》指出,作为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无论风能还是太阳能这些离散的能源都可以聚沙成塔,转化成高密度的电能,聚集变得简单,使用起来也简单。资料显示,储能已被验证的应用主要包括解决弃风、弃光,跟踪计划出力、平滑输出和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改革助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据国家能源局网站近日报道,“十三五”期间,将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形成一批重点储能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推动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
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尽管储能技术,特别是储电技术已经逐步进入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的阶段。但目前在储能的主要应用领域中,仍未建立成熟、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为此,《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储能领域。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灵活性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在典型企业和投资人的带动下,2016年的储能市场备受关注,成为舆论的焦点。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对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也意味着我国储能行业正在迎接其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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