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订《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6-11-23 北极星储能网整理

3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发布实施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截至2016年7月,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

一年多来,在《规范条件》的引导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下,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取得很大进步,产能规模和技术能力快速提升,产品技术和安全水平明显改善。2016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30.2万辆、销售28.9万辆,动力电池出货量超过120亿瓦时。据统计,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产能已超过1000亿瓦时。

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部署有关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发展进步和行业需求最新形势,经组织有关行业机构、高等院校、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企业研究,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讨论,尽快发布实施新版《规范条件》。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规范条件》的修订完善将进一步引导动力电池行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和产业发展需求。

11月22日,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企业从生产到售后进行全程规范。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油化工精神,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宣传国家石油化工政策,推广石油化工企业品牌和产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