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成品油经营企业严禁囤积提价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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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两大石油公司对系统内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对系统外企业停供、限供成品油。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不得囤积惜售。停供限供和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价的行为,将从严查处。

  近期国际石油价格持续走高,导致国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之间价差一再缩小,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倒挂现象,部分炼厂便以“ 检修” 为名暂停生产躲避亏损,限油、囤油现象引起了官方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增加原油加工量,合理安排炼油企业检修时间,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千方百计增加市场供给,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这两大石油公司对系统内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对系统外企业停供、限供成品油。

  通知特别指出,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成品油。“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销售给系统外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上限倒扣计算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 4.5 %。”

  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停供限供和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的企业,对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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