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原则上储能电站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

   2021-07-28 宁夏日报

76

核心提示:7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应用领先的储能产业体系,我区

7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应用领先的储能产业体系,我区明确九大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因地制宜采用“光储”“风储”“风光储”等一体化开发模式规划布局新能源,将配置储能作为新能源优先开发的必要条件,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个小时以上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区紧跟国内储能产业发展步伐,依托清洁能源聚集优势,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有力促进了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发展,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峰备用容量,促进新能源消纳。根据发展目标,我区将在新能源富集的宁东、吴忠、中卫地区先行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并在全区逐年推广。探索储能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推动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应用。

在储能设施建设方面,我区将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空气压缩等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加快配套建设,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储能设施,鼓励采用发电侧储能、电网侧、区域联合共享、第三方独立储能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储能电站。鼓励优先在新能源富集、电网送出断面受限地区,建设电网区域性共享储能设施,创造共享储能电站盈利模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从今年起,原则上新核准或备案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对于达到以上要求的储能项目,支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储能以独立身份参与市场交易,将电储能交易纳入现行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中,规范交易品种,明确价格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弥补调峰不足,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电网企业应与储能电站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确保优先调用储能设施,原则上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油化工精神,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宣传国家石油化工政策,推广石油化工企业品牌和产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