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媒体爆出宁德时代起诉中航锂电全系产品专利侵权,迅速成为新能源和资本市场的热点事件,宁德时代股价或受此消息影响,尾盘上扬,涨5.25%,股价达到555.78元。
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消息面基本被新能源和资本媒体所垄断,知识产权媒体评论还不多,所以我就写一点个人体会,因为公开出来的信息有限,未必完全正确,仅供更多的人从多个角度来了解这起案件。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从业者,听到这个消息后的第一感觉是:宁德时代的这一刀,砍得好!
中国当下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太需要这样的大案来加快和促进自主创新的步伐,让真正的创新者重拾激情。中国重大的专利案件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以下,我从目前媒体公开的信息,就双方此次纠纷的三个值得关注的看点,进一步谈谈看法。
专利战,也是媒体战
现代企业间的专利战,已经不仅仅是专利之间的争斗这么简单,往往伴随着持续不断的媒体战,我称之为IP+PR的组合。
这一点我已经在歌尔大战敏芯的分析中多次提出,参见《专利战?舆论战?从歌尔vs敏芯大战看企业法务和IPR的危机公关意识》。
而且华为在这方面是国内做的最好的,没有之一。参见《知产人,除了向华为学习IP,也要学习IP+PR》。
此次宁德时代和中航锂电的半天媒体交战,双方也不例外,PR部门首当其冲。
消息最开始是出自《财联社》13:48分《独家电报!涉嫌侵权全系产品 宁德时代已正式起诉中航锂电专利侵权》,内容短小但精悍:
财联社7月21日讯,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宁德时代已经正式起诉中航锂电专利侵权。该人士透露,中航锂电涉嫌侵权范围覆盖其全系产品。(财联社记者 刘阳)
两个重点:一是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航锂电侵权;二是严重性,涉及全系产品。
而所谓的消息人士,大家应该都清楚。而消息源从《财联社》最先播发,或许暗示出这场诉讼或是宁德时代高层授权,并非是IP部门主导的。
随后16:17分《界面》进一步披露:该案件已获受理,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涉案专利侵权的电池已搭载在数万量车上。随后《界面》马上刊发专题文章,更详细的介绍了这场专利侵权及背后产业竞争情况,特别提到了今年两会期间,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提案的知识产权维权难的问题。
中航锂电随后很快就官方发布了声明:表示知识产权工作始终坚持“技术成果保护”和“IP风险防控”双线并举,并重点提到“在进行全方位知识产权布局的同时,我司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的全面风险排查以保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其实这些话更多的是说给公众来听的,我相信IP专业人士一定不会认为只要做了风险排查就一定不存在侵权风险。但中航锂电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防范新《专利法》实施后对故意侵权最高五倍赔偿的情形,至少从表面上,我主观意识是不认为侵权的,这是很必要的。当然,中航锂电作为央企,声明中后两段体现了企业的站位和行业、国家的责任感,也很好。
在双方的媒体首次较量中,对案情本身的公开并不多,但是从专业角度来看,还是能猜到宁德时代此举想要达到的一些目的的。
颁发禁令,宁德时代能否成功?
从媒体公开的案情及宁德时代的回复来看,这场专利诉讼的目的很明确,从各种新闻稿中屡次提到全系产品侵权,一旦侵权成立就要禁售的表述,就可以看出,颁发禁令,或许是宁德时代的最终目的。
因为宁德时代不缺钱,要侵权赔偿的意义不大,更多的还是想通过诉讼打击对手的市场快速扩张。
虽然宁德时代承认案件已受理,但没有具体说是哪个法院受理,猜测有很大可能是福州中级人民法院。
这家法院当年在高通对苹果一案中,裁决苹果公司的多款iphone侵犯高通的专利,禁止销售,于是一战成名!近来,已经成功的吸引了众多外企去福州中院打官司,刚刚发布的一篇《华为和小米同时投资解决“卡脖子”的企业,却在科创板被日本企业“卡了脖子”》,日本村田就是选择在福州中院对中国企业提起的诉讼,目的就是奔着禁令去的。
所以我猜宁德时代应该不会放弃这个主场优势+中国最佳禁令法院的优势。
中航锂电应该毫无意义的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定会全力将案子带出福建去审理,或是另行选择其他法院起诉宁德时代侵权。
另外,从宁德时代公开的专利武器上来看,只给出了类型,发明和实用新型都用,专利多少和质量、技术点,目前都不清楚,但是对于动力电池来讲,大概率不会使用电化学方面的专利,因为取证很难,很有可能使用类似宁德时代起诉菲塔尔电池防爆阀这类外部侵权易判断的专利,如果说能覆盖中航锂电全系产品,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外部结构或安装类的通用型技术专利。
那中航锂电有多大可能破解宁德时代的专利?
我觉得可能还是有机会,包括去做专利无效。因为宁德时代总计5900多件中国专利中,拥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超过3000件),甚至都超过了发明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成功率应该更高。
宁德时代为什么采取这种专利申请布局模式,申请的专利一半以上都是实用新型专利?我不太确定,有一种可能是产品换代很快,认为申请发明没有必要?或是为了更快获得授权,以便去维权?如果是这种思路,我认为可能宁德时代在专利战略上还有待商榷的地方,因为宁德时代对标的国外电池大厂LG化学、松下、SKI,在中国电池领域的专利中,基本上还是都是发明专利。
例如松下在中国的专利中只有约1/20是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很少涉及动力电池。LG化学在中国有几百件电池类的实用新型专利,多是二次电池外部模组,占总量也在1/40-1/50左右。SKI也类似,只有零星个别的二次电池模块这种是实用新型,占比非常有限。
所以宁德时代搞了3000多件实用新型,到底保护了啥,最后要取得什么效果,我还是很好奇。
因为从欧美原创性发明和知识产权制度较发达的国家来看,真正一项好的创新,其专利如果撰写得当,在20年的保护期内都不会过时,往往还要想出继续申请的方案来弥补核心专利到期后的空白。
而只有外围的或不重要的专利,才需要针对每个细节的技术点都进行专利申请,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大量布局的都是可以被替代的技术,专利生命周期过短,会随着产品更新而迅速被淘汰。
这种看上去是暂时保护了创新,但是从根本上可以推测,保护的可能并不是核心和基础的创新,因为核心和基础创新的生命周期不可能有几年这么短。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或许中航锂电面对的涉诉专利可能也没那么恐怖。但毕竟宁德时代还是国内专利拥有量最多的电池企业,实力不容小觑。
当然,目前公开的信息还太少,除了以上两点,是否还会存在行业内其他一些类似核心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等问题还不清楚,而且这个问题也是动力电池行业会经常碰到的问题。LG化学与SKI在美国打的如火如荼的商业秘密纠纷和专利官司就是涉及这类问题,参见《美国ITC发布禁令:10年内,禁止SK进口电池及组件!》。
据报道,此前宁德时代也曾严查离职后去向力信和蜂巢能源人员的竞业禁止协议。可见,这一行业中,专利背后实际上还会存在更多问题。有待案情进一步披露。
或将成为中国专利审判史的标志性案件
我更看重的是这起诉讼背后,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家市值过万亿的民企,一家背靠大山的央企。中国特色的司法审判制度这次又该如何抉择?我想越到后面越会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
上一次具有类似影响力的案例还是十年前华为与中兴在争夺欧洲市场时的专利纠纷。在获知华为在欧洲对中兴提起诉讼后,中兴在中国反诉了华为。
这起民企和国资背景的双方在中国的专利诉讼上演的异常艰难,太多因素的卷入,只能使得一方放弃中国这个战场,将精力全都放在欧洲的诉讼上。
最终使得华为 v 中兴一案,在欧洲打成了经典案例,甚至成了影响全球后续其他SEP和FRAND案件的最重要的参考案例。
这对于中国的司法审判来讲,无疑像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两家中国公司成全了国外的司法体系,贡献了经典判例。但是在国内的诉讼,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却一无所获,实际上是削弱了中国司法审判案件在全球的影响力。
所以,此次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在华为与中兴案十年之后出现,或将再次成为中国司法审判上的一个“试金石”。
最终,到底是该往左右,还是往右走,还是原地不动,这就是我们一直在倡议的:考验中国司法审判智慧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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