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再迎政策利好 相关公司受关注

   2020-12-01 电池联盟

26

核心提示:导读: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国家政策及更多企业对于退役动力电池的关注。在近日举办的2020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国际论坛上,工信部

导读: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国家政策及更多企业对于退役动力电池的关注。

在近日举办的2020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国际论坛上,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尤勇表示,将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履行资源环境责任,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加强联通协作;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修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高质量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此外,一系列促进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法规将完善推进,包括进一步健全汽车流通法规体系,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章。

近年来,电动汽车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退役电池。

据了解,从电动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通常具有初始容量60-80%的剩余容量,并且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目前主要有两种可行的处理方法:其一是梯次利用,即将退役的动力电池用在储能等其他领域作为电能的载体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剩余价值;其二是拆解回收,即将退役电池进行放电和拆解,提炼原材料,从而实现循环利用。

按照动力电池5-8年的寿命,2020前后这些电池将迎来报废高峰期。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退役量超过20万吨,市场规模达到175亿元;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超过千亿元。

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国家政策及更多企业对于退役动力电池的关注。

政策方面,今年9月1日,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做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立足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等。

10月10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企业方面,布局较早、具有领先优势的相关公司有望受益,如格林美、华宏科技、天奇股份等。

作为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处理龙头企业,格林美已与包括特斯拉在内的全球180多家知名整车厂及电池厂签署了动力电池回收协议并展开合作。并在武汉、天津、河南等地建设了先进报废汽车处理基地,建成“回收—拆解—精细化分选—零部件再造”的报废汽车完整资源化产业链。

11月18日,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创新模式”项目,获得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绿色创新”类别年度大奖,这是我省企业首次获得此项大奖。

据介绍,格林美十年磨一剑,建成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不断探索废旧电池回收新模式,坚持一线回收十余年并不断创新。在武汉市政府的政策激励和绿色创新模式的市场运作下,格林美累计回收2亿多颗废旧电池,约占武汉市报废量的20%。同时,格林美与全球253家电池厂商及车企建立废旧电池定向回收合作关系,构建“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资源化回收—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包再造”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累计回收废旧动力电池上万吨,实现废旧电池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天奇股份则加码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已建立起从回收、拆解到交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公司今年上半年先后斩获数个特斯拉项目订单,成为特斯拉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指定工厂”。

为了促进电池回收行业发展,引导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立,探讨新基建规划带来的新市场机遇,提高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及盈利点。中国电池联盟网、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电池专委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池专委会、北京绿色智汇能源技术研究院联合召开“第十届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峰会暨梯次利用电池行业高峰论坛”。格林美确认参加本次大会。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油化工精神,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宣传国家石油化工政策,推广石油化工企业品牌和产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