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此次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5000吨、127000吨。2024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70000吨、254000吨。
通知要求,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油化工精神,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宣传国家石油化工政策,推广石油化工企业品牌和产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