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发布

   2024-09-09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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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入园指引》),自2024年10月15日起

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入园指引》),自2024年10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入园指引》明确,国家未出台相关规定前,本指引仅对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许可证办理等行政许可从其相关规定。

《入园指引》指出,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不含下游深加工的固废、废气、废液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空气分离制氧项目除外)。

(二)化工行业中,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液化烃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项目。

(三)化工行业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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