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
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
今年以来,全国各省陆续要求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配储。本文统计了24省/地区的配储最低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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