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GW!五省提高十四五新型储能装机目标

   2024-03-21 高工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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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进入十四五以来,全国已有内蒙古青海、甘肃、山西、河南、山东、宁夏、河北、浙江、安徽、广东、湖北、广西、江苏、湖南、云南、

进入十四五以来,全国已有内蒙古青海、甘肃、山西、河南、山东、宁夏、河北、浙江、安徽、广东、湖北、广西、江苏、湖南、云南、四川、辽宁、江西、贵州、北京、福建、天津、吉林这24个省、区、市公布了“十四五”期间的新型储能装机目标。

而在近期,内蒙古、河南、广东、湖北、广西5省更是先后提高了“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装机目标,共计提升达到10.8GW。目前,24省市规划了“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装机目标已提升至75.65GW。

在内蒙古、河南、广东、湖北、广西五省中,内蒙古“十四五”期间储能装机规划从5GW提升至9GW,超过青海、甘肃、山西,一跃成为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划第一;河南也从2.2GW提升至6GW,与青海、甘肃、山西相同;此外,广东、湖北、广西装机目标也都从2GW提升到3GW。

01 内蒙古:5GW→9GW

在2021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与管理机制,培育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2022年3月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也同样提出目标:大规模储能、柔性输电等重大关键技术加速应用,全区新型储能规模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智慧电厂、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应用。

而在2023年12月11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出:完善储能政策体系,规划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制定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完善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及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在电网侧布局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转为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到2025年底,电网侧储能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电源侧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此外,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近日也发布了《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其中明确行动目标:2024年建成储能200万千瓦、绿氢产能规模11.8万吨,2025年建成储能600万千瓦、绿氢产能规模20万吨。

02 河南:2.2GW→6GW

为了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深度融合,河南人民政府在2023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河南省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规模达到47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万千瓦。

相较于《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中220万千瓦的目标,河南省“十四五”期间的新型储能规划目标大幅提升到600万千瓦,与甘肃、青海、山西相当,在全国范围内仅次于内蒙古。

03 广东:2GW→3GW

广东在2023年3月印发的《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本省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目标从200万千瓦上调至300万千瓦,并提出全省新能源配置新型储能电站规模达100万千瓦以上。此外,广东还提出,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广东“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亿元的目标。

04 湖北:2GW→3GW

2022年5月,在《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中提到,“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建成储能电站200万千瓦,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750万千瓦以上。”。2022年10月,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也再次提到,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要达到200万千瓦。

而在2023年7月5日,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相匹配,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以上。

05 广西:2GW→3GW

2023年5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广西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全区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其中集中式新型储能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

相较于2023年1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的规划目标,此次政策规划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新增了1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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