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氢能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隆基氢能与禾望电气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2023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主动提交的材料,称双方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2023年11月15日,总局根据《反垄断法》对本案立案调查。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本案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考虑到隆基氢能、禾望电气能够在总局发现前主动报告违法事实,双方及关联方此前未因未依法申报受到过行政处罚,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决定分别给予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三例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当事人因具备从轻处罚和多项罚款下调因素,处罚金额较此前公布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案有大幅下降。通过图解公布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旨在引导企业提升合规意识,依法实施集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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