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2024-11-21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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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进行修订,并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了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
(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市场主导、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迭代加速推进、国内外市场不断拓展,已成为我国少有的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规范条件》自2013年发布以来,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1年适时进行修订,在技术指标、产能利用、生产能耗等方面提出要求,有效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目前,在行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行业发展也面临无序竞争加剧、市场波动调整、技术迭代提速等问题和挑战,《规范条件》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产业发展形势的最新要求与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

新版《规范条件》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为基本原则,主要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七个方面提出要求。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部分要求企业和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引导地方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合理布局光伏制造项目。工艺技术部分重点围绕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工艺技术等提出相关要求,就现有和新建项目分别提出反映行业典型产品性能状态的技术指标要求。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部分重点对光伏企业和建设项目用地、项目生产电耗和水耗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部分重点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智能、绿色制造,推广技术先进、显示度高、可复制的绿色设计典型案例和应用场景,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境保护部分要求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对企业环境管理、排污、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部分强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光伏领域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开发、应用和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部分对企业安全生产以及保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要求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

本次修订《规范条件》的原则主要包括:一是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光伏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二是根据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现状大幅提升产品性能、电耗、水耗等指标,通过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三是增加能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的关键举措,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资本金比例,强化质量管控等。四是通过引导企业开展光伏产品回收利用,开展光伏产品碳足迹核算、开展ESG信息披露等工作持续引导行业绿色化升级。

2024年本《规范条件》主要修订点包括:一是提高技术指标要求。综合考虑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情况,提高相关产品技术指标,增加N型电池、组件等产品相关要求,将新建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平均效率指标分别由23%、20%提升至新建P型电池、组件效率不低于23.7%、21.8%,新建N型电池、组件效率不低于26%、23.1%。当前业内主流N型TOPCon平均效率为25%,此次修订规定新建N型电池效率不低于26%,大幅提高新建电池项目门槛,可有效遏制产能重复建设。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强调产品高可靠、长寿命要求,将工艺及材料质保期由10年提升至12年,增加可靠性试验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增“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三年未出现被专利执法机构裁定的侵权行为”等相关要求。三是强化绿色制造和环境保护要求。增加光伏产品碳足迹核算等要求,鼓励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引导产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绿色化要求,鼓励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光伏产品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四是提高资本金比例要求。提高硅片、电池、组件等全产业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修改为“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五是优化公告企业名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进有出”原则,严格开展规范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定期报送自查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时撤销其公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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