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据了解,国务院2002年出台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有必要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
《草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一是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是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明确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并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三是为适应新兴行业、领域发展,规定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四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进入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增加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在线巡查抽查。
此外,《草案》还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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