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和推行错峰加油。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和抽检工作,每年抽检加油站不少于20座。实施错峰加油“惠民”和“治气”双赢行动。到2027年,梁平区参与错峰加油的加油站不低于80%。
全文如下: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发〔202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梁平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5号)精神,全面推进美丽梁平建设,高水平打好全区“治气”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迭代升级监管体系、治理体系和治污能力,系统推进“治气”攻坚战,全力守护美丽蓝天,有效提升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重点区域包括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合兴街道、仁贤街道、金带街道、星桥镇、安胜镇。
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市级下达的考核目标;到2027年,全区PM2.5浓度控制在市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以下。全区消除重污染天气。氮氧化物、VOCs完成市级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
二、实施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一)推动实施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建设一批市级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开展分级管控。推进环保治理、监测监控、绿色装备等产品设备以旧换新、绿色转型,依法依规淘汰排放、能耗、安全等不达标设备。推动水泥、陶瓷等重点领域用能设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现能效提升。到2025年,建设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1家;到2027年,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达3家,累计建成绿色工厂10家。
(二)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冶炼、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支持先进材料产品生产和先进生产工艺应用。推动全区水泥、玻璃、陶瓷、砖瓦企业整合升级。
(三)推动产业集群实施废气治理和升级改造。推进中小微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污染下乡。加快推进汽车摩托车配件、印刷包装、汽修、家具等行业中小微企业规范化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大力推动产业集群采用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并使用清洁能源。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以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和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的数量和比重。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5年,推动源头替代生产线1条;到2027年,推动源头替代生产线2条。
(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超低排放、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绿色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
(七)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工业炉窑改用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到2025年,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梁平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八)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禁燃规定。严格执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梁平府发〔2021〕15号)文件规定,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四、实施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交通结构优化
(九)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电动化等新能源汽车(应急等特种车辆除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重庆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铁路货场车辆、机场车辆,以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区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少于6000辆,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建成4个,梁平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到38.4%,建成35座新能源充电站。
(十)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加强对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新生产柴油货车系族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重型货车的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或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每年路检不少于3000辆次。落实《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梁平府发〔2017〕46号)文件规定,根据划定的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严格实施限行。结合梁平区交通运行实际,优化早晚高峰时段主要干道通行管理,强化污染预警期间交通管控。
(十一)实施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进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7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二)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和推行错峰加油。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和抽检工作,每年抽检加油站不少于20座。实施错峰加油“惠民”和“治气”双赢行动。到2027年,梁平区参与错峰加油的加油站不低于80%。
五、实施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推动多污染物减排
(十三)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1家水泥等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到2027年,完成2家企业深度治理任务。
(十四)强化VOCs全过程控制。实施油库储罐密封性提升改造工程,大力推动梁平建成区内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强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管控,严格旁路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3家企业VOCs治理提升;到2027年,完成4家企业VOCs治理提升。
六、实施扬尘焚烧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切实解决扰民问题
(十五)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控尘“十项规定”,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分级管理制度,鼓励梁平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规范建筑垃圾(渣土)绿色运输和“冒装撒漏”防控措施,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扬尘、垃圾焚烧以及运渣车尾气等开展系统治理。加快完成堆场,以及水泥等行业物料仓库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市裸地综合整治,绿化、硬化或覆盖城市裸地占比达100%。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梁平建成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十六)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已征收、已租未开发利用地块的管理,聚焦秋冬季收割、春季播种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加快建设夜间高空瞭望识别系统,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和处置效率。探索适合山区库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式,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减少露天焚烧。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十七)开展餐饮油烟和臭气扰民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相关规定,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开展“蓝天厨房”建设行动,用好“以奖促治”市级财政资金,实施重点区域老旧小区油烟连片整治,巩固提升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治理成效,探索餐饮企业(食堂)油烟自动清洗、智能监控和提标治理方式。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每年抽测抽查餐饮企业(食堂)不少于16家次。
(十八)加强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格执行梁平区政府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鼓励设置集中环保熏制食品点,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关于禁放区域和场所的规定,按照安全环保、平衡适度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依规实施禁燃禁放。倡导绿色祭祀、鲜花祭扫,火葬场应严格落实《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加强设施运行维护、达标排放,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七、实施监测监控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强化污染应对
(十九)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大气网格化运维,对重点道路、工业园区、餐饮夜市等“敏感区”实施全方位监控覆盖,合理运用大气微型监测站、高空瞭望系统及PM2.5国标法微站等科技设备,全面管控污染源,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制止。强化气象观测,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开展全天候增雨作业,并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增加频次。
(二十)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应对机制。深化跨省市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突出渝东北和川东北地区之间应急响应、交叉检查、联合执法、预测预报预警等方面的交互机制。协同健全重污染天气川渝共同应对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推动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完善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持续实施“一区一县一策”,协同实施水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响应、问题销号、工作复盘、追责问责贯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梁平区政府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建立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联动机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推动实施梁平区大气污染连片整治。聚焦秋冬季和夏秋季污染高发时段,制定印发“治气”攻坚战工作手册和企业告知书。
八、实施“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强化科技支撑
(二十一)推进“巴渝治气”及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感知数据互联共享,贯通应用“巴渝治气”污染应对、露天焚烧管控、扬尘管控、工业废气管控、尾气管控等事件,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备多跨协同、量化闭环、系统集成的“治气”信息化平台。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卫星遥感、走航监测、在线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十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配合市级推广应用,推进恶臭污染监测溯源与控制、重点行业协同减污降碳、跨介质多污染物系统分析与治理等研究,推进区域PM2.5来源解析。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
九、实施地方标准和经济政策激励行动,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三)完善经济和政策激励机制。统筹实施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惠民助企政策。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等工程的企业,按规定兑现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管理,引导企业提质增量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十、实施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强化各方责任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关全局、谋长远的重大任务来抓,在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五)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完成空气质量及总量减排目标;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按年度拟定发布落实梁平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事项清单,做好“治气”工作任务调度和目标进展的评估,定期公布梁平区空气质量排名;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每季度将“治气”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将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885”工作机制进行量化评价,并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衔接。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履职不力的突出问题将作为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加强督察督办,对涉气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一刀切”等情形严肃追责问责。完善“治气”攻坚战约谈办法,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约谈。
(二十七)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区政府机关将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公务租车按照“一事一租”原则进行分时租赁、定点租赁,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业带头开展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协调错峰生产。推动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十进”活动。定期推出“治气”攻坚战典型案例。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报,引导公众加强自我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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