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市场机制挑战行政手段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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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节能减排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但是,至今的经验似乎只能表明行政手段的无力和无效,必须辅之以市场机制。

  污染排放权交易就是一种有效的基于市场的减排经济手段。随着全球变暖趋势加剧和国内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中国的压力与日俱增,推进排污权交易对中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推广排污权交易的最重要动力来自于它对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省成本的有效性。从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来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排污的产权化和排污交易市场对减排都有巨大的、可持续的促进作用。

  由于减排有外部性,减排手段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平与效益的统一。经济学的公平原则有两个: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

  采用行政手段分配减排费用,企业将承受横向不平等的财政负担,可能使新建、改建或扩建企业承受的治理责任超出正常水平。企业通过产品溢价来弥补减排成本的增加,又会造成纵向不公现象。而排污权交易可利用初始减排责任分配来影响排污权初始分配,同时不会增加用于节能技术开支,所以提供了同时实现效益和公平的机会。

  传统的行政手段是对一个地方或一个区域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设立一个总体目标,通过行政命令让每个企业减排若干量。要达到总体目标,要求所有企业都能如期按量完成。排污权交易可以更灵活、更快地达到减排目标。在排放总量控制系统中,允许排污权在各排放厂商间进行重新分配,可以使减排较容易的企业较多地减少排放;而对那些减排相对困难的企业,可以有一个逐渐改进的过程,同时还能实现总体排放目标。

  排污权交易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降低减排过程中的寻租。在排污权交易的实施过程中,环保管理部门只确定排污权总量和进行监督,不参与具体交易,这样就能部分有效地避免寻租情况的产生。

  尽管排污权交易有种种好处,在国际上尤其在发达国家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至今在中国仍处在探索阶段。试点的经验提出了很多难题。交易少的原因常常不是没有买方,而是卖方太少。例如,目前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基本上是在电力行业之间进行。企业多为国企,新建和扩建的愿望强烈,即使有剩余排污指标,也不愿意出售,而是希望留着自己用。

  由于环保部门掌握着排污权的分配指标和交易方式,在市场规则完全建立起来之前,交易缺乏透明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有些企业买不到排污权就转向环保部门公关,有些企业则干脆不“买”,直接进行政府部门公关。相比之下,公关的成本比从市场上购买排污指标的成本要低得多。

  据2007年8月7日《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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