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近期接受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搬迁及建设水路码头、铁路站线、汽车队及化工机械厂、设计院等,形成机加工能力65万小时/年、铁路运输能力606万吨/年、汽车货车停车位120辆,1000吨及2000吨泊位码头各3个,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等设施。(注:本次评价不包括运输铁路和码头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为49766万元。
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附近的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通过有效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可把其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环评工作程序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1)环境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项目附近的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经济和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现有主要污染源。
(2)对工程内容进行分析。分析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论述其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清洁生产水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及布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必要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3)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信息公告、发放问卷等调查方式,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
(4)作出评价结论。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保角度提出项目建设是否行性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