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科炼油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2010-03-07

202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科威特石油公司联合投资,拟在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建设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为:中科合资广东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90亿元,项目的建设可以促进广东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就业,拉动经济的增长,满足市场对油品的需求,项目所提供的清洁燃料对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类别

序号

项目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厂内工程

1

厂区

湛江东海岛

新建炼油装置18套、化工装置10项及配套公用工程。原油加工能力150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厂外工程


1

码头

湛江东海岛北侧

30万吨级原油码头区、液体货物码头区、固体货物码头区。规划共布置19个泊位,本阶段布置12个泊位(包括1个原油码头、6个液体货物码头、1个工作船码头、4个固体货物码头)。

2

成品油输送管道

厂区—三岭山油库

DN400、35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可能会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将投入巨资,采用先进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进行规划和建设,严格控制污染排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有效的污染物处理工艺、严格有效的生态环境影响避免、减缓措施,设置了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措施和专项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达42亿多元,项目所采用的环保技术先进,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产业链衔接、节能降耗、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方面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地保护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石油资源的可持续供应,符合我国能源政策,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能源安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政策;项目的实施完全实现上下游装置资源的互供及有效利用,做到装置与设备的大型化,各项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实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生态影响和污染物排放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项目实施后外排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湛江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外排水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附近海域敏感目标的海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补偿措施,以及满足环评报告书提出建议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可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和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也可向湛江市环科所免费索取公示本资料。

2、公众认为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免费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朱永安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邮 编:524022 电话:0759-3396566,手机:13560539503

传 真:0759-3396566 E-mail:

联系人:申满对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

邮 编:471003 电话:0379-64887624,手机:13837919026

传 真:0379-64857177 E-mail: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Kuwait Petroleum International Limited、Petrochemical Industries Company K.S.C

联系人:魏蕾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36层3618

邮 编:100004 电话:010-65052970-207 手机:15210897231

传 真:010-65052971 E-mail:

联系人:李援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 编:100728 电话:010-59969788 手机:13651275898

E-mail:

3、期限:2010年2月21日-2010年3月5日;

4、随着项目的推进,仍将继续采取各种方式保持与公众的沟通,使公众及时了解项目的情况。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可能受到本建设项目影响或关注本建设项目的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的态度、建议和意见。

请于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公示、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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