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6万吨/年氯三次循环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年4月14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16万吨/年氯三次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6万吨/年氯三次循环利用技改项目
(2)项目地点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C2-2地块
(3)项目所属行业
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项目内容
18万t/a离子膜法烧碱生产装置,36万t/a氧氯化法EDC生产装置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作为上海化工区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与国家产业政策、上海市产业发展规划、上海化工区发展规划相容。在采取妥善、可靠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并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运行后不会改变本地区环境功能。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有效降低事故概率、减缓事故影响,在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情况下,本项目在上海化工区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链接)
(2)查阅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1号
(3)评价机构地址:钦州路508号
(4)评价机构联系人:王海怀
(5)评价机构联系电话:64085119
(6)评价机构传真:64081935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项目潜在环境影响的看法;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成果的意见看法。
(2)反馈时限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