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我局于2010年6月11日受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提交的“伏牛溪油库21万方石油商业储备及配套改造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伏牛溪油库21万方石油商业储备及配套改造建设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民胜村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
建设规模和内容甲区新建7个30000m3内浮顶储罐,倒油棚1座,10000m3事故池2座,5000m3消防水池2座。拆除乙区雄黄山罐组办公楼,改造汽车发油系统,新增2套油气回收系统。改造甲区至乙区汽发油管线系统,更换乙区至趸船2.0km输油管线,丙区发油增加一套油气回收装置。改造相应的供配电系统、仪器系统、电信系统、防腐系统及其他公用工程与配套设施。排放标准1.废气:《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590-200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
2.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 1 \* GB3 ①项目储油罐区挥发损失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本在丙区和乙区共新建三套油气回收装置,非甲烷总烃从原有的618.62t/a减少至107.10t/a。在不同气象条件下厂界浓度预测值与叠加值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的要求,扩建项目外排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 2 \* GB3 ②生活污水经改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排放。含油废水经改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伏牛溪后进入长江,扩建后项目外排废水总量有所减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 3 \* GB3 ③项目输油油泵经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对厂界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的要求.
= 4 \* GB3 ④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污泥、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油,均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集中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集中处理,处置途径可行,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评价结论重庆长航化工码头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化工园区白鹭嘴化工码头工程属重庆(长寿)化工园区配套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渡口区城市总体规划,属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其影响环境可以接受。因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89181725
传 真: 89181940
电子邮件: cqhbjhpc@163.com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0 年6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