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化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保障制盐项目建设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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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80万吨/年真空制盐工程的议案》。为满足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该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78072010280020)。
    根据合同内容称,该合同签署后借款并未一次性借入,实际借款发生依据公司项目进度采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提款申请书”分批逐次的借入款项;利息以实际提款计息;期限7年;还款宽限期2年,自第三年还款,每年6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贷款余额为8.5亿元人民币,其中短期借款为2.5亿元;长期借款6亿元,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次贷款资金的落实将满足公司80万吨/年真空制盐工程的资金需求,保证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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