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签订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支持氯碱项目建设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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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签订《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2010年12月15日,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行新疆分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五年。国开行新疆分行为公司“十二·五”末形成30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2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相关配套电石、自备电循环经济项目及煤化工等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为项目提供各类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金额195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尚需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用和授信评审、审议的基础上签署具体合同。
总体合作基本原则如下:
1、贷款条件优惠: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乙方支持新疆地区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对甲方建设项目执行最低的资本金比例、最适宜的贷款期限与最优惠的融资成本。
2、评审快捷高效:建立总分行联合推动评审及固定融资模式,涵盖多个下属子项目,一个项目融资成功后后续项目复制流程,简化程序、快速响应。
3、保证资金供给:乙方确保甲方项目资金的充足供给。乙方牵头组建银团,联合其他商业银行共同为甲方项目提供银团贷款。
4、全方位金融服务:乙方提供各类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等丰富的本外币综合金融服务供甲方选择使用,满足甲方全方位、多元化金融产品需求。
双方合作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乙方同意凭借其专业优势、体制优势、业绩优势和海内外重大项目操作经验,通过参与甲方有关规划编制,制定支持甲方科学发展的融资规划,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甲方同意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安排、重大事项变更等方面的信息。
公告表示,《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在新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为公司加快资源转换,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在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建立投融资平台,探索大型项目建设与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模式,共同推动以项目建设为主的开发建设目标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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