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公告将承担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搬迁等费用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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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公告,为了彻底解决衢化片区“厂中村”安全隐患问题,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拓展衢州市和巨化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2006】45号专题会议纪要和浙江省政府领导对衢化片区“厂中村”安全隐患整治的批示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衢州市决定实施衢化片区“厂中村”搬迁安置项目。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本次搬迁安置项目涉及衢州市柯城区东周、陈家、上草铺等三个行政村的搬迁,概算费用3.69亿元。其中:浙江省财政和衢州市政府已分别承担1.23亿元,巨化集团公司已承担7300万元。
 该公司于近日收到衢州市衢化片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衢化片区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厂中村”搬迁安置费用的函》,认为列入搬迁整治范围的陈家行政村所属的陈家、雷家、楼家、斗塘、回龙湾、王村,上草铺行政村所属上草铺、张师殿自然村,与该公司下属的电化厂、硫酸厂、氟聚厂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的主要生产装置存在生产与居民生活相互影响等安全隐患。按照衢化片区安全隐患整治“厂中村”搬迁安置项目预算安排和实际勘测结果,浙江巨化应承担搬迁安置费用5000万元,需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该款项支付到衢州市财政账户。
公告称该事项虽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约5000万元,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环境,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公司“十二五”产业布局和重大发展项目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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