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的高温使经济界对气象问题格外关注起来。但无论是看书看报查文章,都还无法对“气象经济”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看来,确有必要对它做些深入的讨论与分析。
为什么说“气象经济”这一要领不够明确呢?
问题的关键是从哪个角度去定义和理解。至少有两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一是指气象条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比如利用气象信息减少灾害损失;二是以气象信息为手段,通过市场需求获利。特别是在进行投入产出核算时,由于目的不同,方法和结果都会有很大差别。
先从气象对经济的影响来谈。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对自然环境变化的依赖程度也随之增强,或曰天气、气候变化所造成影响的社会经济价值提高了。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单位土地面积上含金量增加了,受到气象灾害影响后的损失自然会增大。二是以前没有或不迫切的需求现在大量出现,出差、旅游、体育活动等都依赖于天气变化。需求的多样化使气象对经济的影响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改变。但严格来说,这一改变仍是就气象对经济的影响而言的,再换个角度,我们可以注意到更深层次的变化。
迄今为止,中国的气象事业总体上一直是作为基础性、公益性行业发展的,气象产品如同阳光一样用来满足全社会共同需求,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这类产品的优点是获取比较容易,从各类媒体中可以免费得到,不足是缺少针对性。正是这一矛盾的出现,对传统的气象服务方式提出了挑战,“气象经济”的概念之所以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原因也在于此。
为解决对气象业务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国家曾对气象部门的服务政策做过一些调整,允许气象部门在做好公益服务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有偿服务。这一政策的变化,为解决气象产品的针对性、个性化问题打开了渠道,气象产品应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这一观念毕竟逐步建立起来了。
当部分气象服务告别“阳光”事业时,长期依赖国家投入支持的气象事业也就面临一种体制选择了。面向公众的部分可以保持原有方式,继续由国家支持,提供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而面向市场的针对不同用户的个性化服务该如何发展呢?
发达国家有如下方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离方式,即公益性的气象服务由国家负责,个性化服务由私人公司解决。二是以英、法等国为代表的结合模式,由国家气象部门既负责公益服务,也提供满足市场的产品,在气象部门内成立气象服务公司,允许私人公司按平等原则参与竞争。还有一种方式是将所有的气象业务都交给市场,如新西兰。我国目前的情况与英、法模式更靠近一些,差别一是在气象部门内部还没有完全按市场规则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机制,离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二是气象部门外还缺乏相应的公司参与竞争,除国外一些公司正瞄着中国市场外,国内基本上只有气象部门一家可供选择。
气象预报和气象资料分析作为一种信息服务产品,可直接或间接对经济产生影响,应充分重视挖掘其潜在的价值。目前,要使我国部分可以面向市场的气象服务健康发展,有几方面的工作需要做好。一是建立规范的市场规则,明确公益性与商业性气象服务的范畴与界限,制定气象服务市场参与者的准入条件等;二是组织形式的转变,面向市场的服务应该通过转换机制、参与竞争、成本和效益分析,以及优质优价来寻求发展;三是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让气象产品的制作方和使用方彼此了解,在明确需求的条件下生产有针对性的产品,在了解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提出符合实际的要求。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