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变革石油业垄断引入有效竞争迫在眉睫

   200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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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承诺加入WTO后三年放开石油零售市场、五年放开石油批发市场,目前,埃索、美孚、BP等外国公司已经兵临城下,国际竞争国内化的趋势明显增强。专家指出,我国石油流通管理的垄断格局带来不少弊端,将影响其自身发展和参与竞争,变革石油业体制迫在眉睫。 

  1998年我国对石化行业进行重组,在行业内初步形成了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三大国有公司竞争的局面。但由于采取划地域而治的行业重组方式,导致产业链不匹配和市场控制力区域性不均衡,实际上形成了区域性垄断的格局。在成品油领域,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它们之外的成品油企业实行了垄断或者变相垄断,在石油产品销售上实行内部价格,限制了石油业的有序、有效竞争。 

  专家指出,有效竞争缺乏将导致国际竞争力低下。尽管通过重组,已经形成了两个能够进入世界500强之列的、上下游一体化的巨型公司,中海油也进入了世界石油业50强的行列,但与跨国石油公司相比,在经济总量、赢利能力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差距。据了解,中石化销售利润率为1%左右,远低于埃克森(6.32%)和BP-阿莫科(4.77%);500强前100名的国际级大石化公司的销售利润率是我国石化企业的6-20倍。此外,加油站的恶性竞争也应该为我国石油行业敲响警钟。两大公司为了垄断成品油零售市场,不计成本竞相高价大量收购加油站,许多加油站收购价格高于评估价数倍以至于数十倍,这造成了企业资金大量流失和管理上的混乱。 

  从经济属性和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石油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自然垄断产品,而是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其价格最终应由市场决定。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何晓明指出,我国石油资源散布全国各地,原油属于价格/重量比较高的产品,适于长途调运,现有各石油企业的任何一家都不应具有垄断地位。同时,独立的输油管道在石油配送关系中只是一个组成部分,而作为燃料,煤炭、进口原油已经成为国产石油的有力竞争者。我国应尽快重新调整国家和企业的石油发展战略,打破垄断,建立起3-5家综合性大石油公司的流通机构和一批专业化的经销公司相结合的流通体制模式。 

  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宦国渝强调,中国石油流通体制亟需调整政策,按有效竞争和严格资质管理原则改变现状。 

  首先,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和WTO要求的石油经营规则。国家石油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早制定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或规定,确保在石油资源、石化产品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全国性大市场。成品油经营实行资质审查登记制度,变严格的进入审批制为以资质管理为中心的进入管理制。同时,对一些自然垄断环节,如输油管道经营等,实行必要的政府管制。 

  其次,在石油行业上游领域,打破现有的资源垄断。国家采取规定勘探区块作业量和缩短可勘探区块占有期限,提高区块延期占有费用等措施,使石油天然气区块的转手速度加快。在对外合作方面,我国通过产品分成合同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的基本方式将维持不变,但需要对合同条款进一步调整修改,逐步放宽外方合作伙伴自主销售其利润油、气的条件。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上游油气领域。 

  再次,在石油中下游炼化和批发零售领域,逐步打破两大公司的专营垄断格局。以提高我国石油流通企业加入WTO后成品油竞争力为中心设计政策,不以两大公司为中心目标。在加入WTO的过渡期内,允许有条件的两大公司以外的石油公司提前进入批发市场;支持两大公司以外的石油公司按自愿原则以多种方式结合发展做大做强;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商新建加油站及参与加油站建设招标,取消建设布点要两大公司同意的要求;按规划、资质条件、结合招标管理项目建设,高速公路建加油站一律实行控制,公路部门不得自建,要和其他公司一起招标。 

  此外,要注意在体制改革中协调多方利益关系,让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们都获得相应的利益。从勘探开发到成品油销售、消费,油气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除了上中游利益最大化外,要注意考虑电厂、工业用油、化肥、农民、航空等成品油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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