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储备战略石油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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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和专门机构确保体系科学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授权能源部建设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系统,并明确了储备的目标、管理和运行机制。美国从1976年开始建立石油储备,整个建立过程耗时近10年。美国动用石油储备必须符合《能源政策和储备法》所设定的3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且必须由总统签字。石油储备的日常管理则由能源部专设的办公室负责。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有关法律规定了企业的石油储备义务。1974年日本加入国际能源机构,建立了政府石油储备。日本通产省是石油储备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是分为通产省资源能源厅、国家石油公司、核心石油公司、国家储备公司等四级管理。

  “9·11”事件后,韩国专门成立一个特别小组重新审定战略石油储备政策。韩国国家石油储备保持在相当于75天消费量的水平。

  动员多方力量建立多层次战略储备

  美国的石油储备分为两个层次:政府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由于进口依赖度相当高,美国对石油储备倍加重视,并主要着眼于政府直接掌握的“战略石油储备”,美国政府战略石油储备规模居世界首位。目前,全美国的石油储备相当于150天进口量,政府储备为53天进口量,仅占1/3,企业石油储备远远超过政府储备。这两个体系相对独立,企业储备完全市场化运作。日本、德国和法国的石油储备体系则采用三个层次:政府储备、法定企业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法定企业储备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储备任务,政府对法定储备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

  根据日本石油储备法,一定规模以上的炼厂、销售商和进口商都要按规定比例承担石油储备任务,企业向市场投放储备石油时要经过通产省批准。日本更重视公司储备而不是政府储备。

  德国法律规定了政府和储备联盟的储备义务。政府战略储备承担17天储量。储备联盟是德国石油储备的主体,由大型炼油企业、石油进口、销售公司和使用石油发电厂组成,承担90天的储备义务。另外,德国的法律还规定石油炼厂要保持15天的储备,石油进口公司和使用石油的发电厂保持30天的储备量,政府不干预企业储备的投放,费用也由企业自己承担。法国是最早建立企业石油储备制度的国家,以法定企业储备为主。1993年实施的新石油法规定,每个石油经营者都要承担应急石油储备义务,并维持上一年原油和油品消费量26%的储量,相当于95天的储备量。

  收税、拨款等方式确保资金来源

  美国战略石油储备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日本石油储备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是石油税,从1978年起,日本开始征收石油税,对原油、各种石油产品、油气以及液化天然气征税,此项收入几乎全部作为石油储备基金。政府建立石油专门账户,通过征收石油税筹集储备资金。政府为法定企业储备提供低息贷款、加速折旧等政策。法律规定以外的企业商业性储备则由企业自理。德国政府战略储备由联邦财政支付,其他石油储备费用来自银行贷款和消费者交纳的储备税。

  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合适的储备手段

  战略石油储备可以采取陆上油缸、海上油缸、地下油缸和地下洞穴等多种方式储存,不同方式所需的投资成本及运行费用也不同。美国全部战略石油储备都是以地下盐岩洞穴方式储存,其储备高达7.5亿桶,石油储备的建设费用为100亿美元,平均每立方米储备能力的投资为85美元,每年用于运行的经费为2亿美元。

  日本作为一个四面环海的岛国,平原狭小,且多火山地震,故不能像美国那样建立庞大的地下油库储存原油和油品,也不可能完全采用地面储备,因而其储备方式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主要有地面储备、半地下储备、海上储备和地下洞穴储备等方式。费用方面,平均每立方米储备能力的投资为450美元,每年的运行经费则高达24亿美元。韩国的国家石油储备库选址靠近炼油厂附近,并有管道与炼厂连接,原油储备于地下石洞水封油库内,其建造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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