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04.4亿元,比上年同月增长10.2%。
从地域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2742.6亿元,比上年同月增长11.6%;县及县以下零售额1461.8亿元,增长7.7%。
从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3446.6亿元,比上年同月增长9.5%;餐饮业零售额607.1亿元,增长17.6%;其他行业零售额150.7亿元,下降0.5%。
十一“黄金周”促进了消费品市场活跃。今年的十一长假是战胜“非典”之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商业、交通、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极为重视,共同营造了良好的假日休闲和购物消费环境,使居民出游人数和实现旅游收入均创历次“黄金周”新高。据统计,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人次和实现旅游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3.1%,31个重点旅游城市监测的136家商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9%,140家餐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7.1%。
根据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数据,10月份零售额领先增长的商品类有:通讯器材类增长74.6%,汽车类增长48.4%,家具类增长40.4%,石油及制品类增长30.7%,文化及办公用品增长27.7%,体育和娱乐用品类增长2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1.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7.3%。
10月份假日旅游和各类庆典活动,对餐饮业销售的拉动最为突出。本月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17.6%,为今年以来增长最快的月份,餐饮业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13.5%上升到14.4%。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