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及经济工作重点

   2003-02-26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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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基本实现。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 2万亿元,增长8. 0%左右,一些主要经济指标跃上新台阶。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工业生产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内需求持续回升,外贸出口好于预期,财政收入实现预算目标,金融运行平稳。经济增长扭转了前几年“前高后低”、季度间稳定性相对较差的运行格局,基本呈现逐季平稳回升的态势。 
  与此同时,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物价水平持续下降的局面尚未改变。居民消费价格从2001年的第四季度开始基本上是负增长,2002年比上年下降0. 8%,继上年之后居民消费价格计划调控目标又一年没能实现。作为经济景气先行指标的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也持续下降,2002年前11个月平均下降3. 2%。出现经济高增长与物价低迷的严重反差,主要是总需求低于总供给的结果。物价长期下降,说明通货紧缩的压力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生产企业和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也制约了当期消费的正常增长,对当前的经济增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消费需求不旺而且结构性问题突出。200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会超过9%,增长10%的计划调控目标不可能实现,与投资和外贸出口的高增长形成较大反差。近几年在最终消费需求中居民消费、在居民消费中农村居民消费的比重一直呈下降态势。农村居民消费比重下降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农民收入增长迟缓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年下滑,2000年增幅不足2%,近两年分别增长4. 2%、4. 8%,增幅有所提高,但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一直保持在7%以上,2002年预计达到13. 5%。
  (三)计划安排的出口退税指标严重不足。
  (四)就业矛盾突出。“十五”期间,每年城市新增劳动力将升至峰值,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需要安排2200—2300万人就业,若经济增长保持在7%左右而且经济结构状况没有大的变化,则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只有700—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高达1400—1500万个。此外还有农村富余劳动力1. 5亿人。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上升,再就业率逐年下降。由于企业下岗职工人数较多、部分企业在分离分流工作中利益关系处理不当,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静坐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
  (五)保障城市贫困家庭最起码生活水准的工作尚待加强。一是部分市、县两级预算安排的资金难以到位。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基本上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出一半,但地方财政虽然在年初按上面“配套”要求作出预算,但具体兑现时往往有困难。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担比例不切实际。一些地区要求各地都按一定比例搞配套,实行“一刀切”。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到位存在“时间差”。尤其是中央的资金到位时间太晚,省、市、县也存在同样问题。2002年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05亿元,前10个月实际支出89亿元,据测算,全年大约需要113亿元,缺口8亿元,如果考虑一些地区预算安排资金难以到位,实际缺口有可能达到20亿元。如不弥补这个缺口,有些地区可能采取“以收定支”的办法,城市贫困家庭最起码的生活水准难以得到保障。
  (六)宏观经济调控的科学性和力度不够。商品房结构失衡,市场上高档住宅和写字楼过剩,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适用房则供不应求。据了解,大部分国有土地仍然是通过协议出让形式转让的,一些地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越权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用地现象大量存在。2002年缺电现象有所发展,这主要是对电力工业发展缺少适度超前的长远发展眼光,对一度出现的供电缓和形势过于乐观,计划安排“九五”后期电力建设项目减少所致。
  此外,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3年经济工作安排体现了中央确定的方针,是可行的,总的来看有关政策措施也是恰当的。为了巩固并发展好的经济形势,对一些问题和措施应进一步加以关注和完善。
  (一)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当前,需求增长的后劲仍显不足,通货紧缩压力不减,经济发展还是主要依靠政策的拉动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应当看到,近几年中央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逐年扩大,尽管每年财政赤字都控制在国际警戒线之内,但是,如果将隐形债务考虑进去,再把目前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仍然偏低考虑进去,对于逐年增大的财政风险给经济健康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决不能掉以轻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继续促进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内生自主增长的动力。为了使这种动力尽快增强起来,应当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尚存的不良债权过多,银行应有的调节作用远未发挥出来。通过向银行发行国债,实质上是政府帮助银行承担了贷款风险。这种不正常的状况是不能长期持续下去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尽管2002年民间投资的增幅不低,但还是要继续拓宽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领域,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增长的规定,更多地利用民间资本加强投资建设,为逐步减少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创造条件。2002年投资、外贸进出口等指标的增长幅度较高,对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做出了贡献,由于基数提高以及尚未看出有更多的有利因素和切实措施,这些指标在2003年的增长幅度很难超过上年,由此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会有影响。由于外经贸工作更多地受国际经济形势、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存在相当大的可变因素和挑战。决不能因为2002年的外经贸工作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绩而盲目乐观,对于2003的外经贸工作做出乐观估计为时尚早。国际形势是复杂多变的,特别是中东形势十分紧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已在大幅波动,许多国家对此十分忧虑。我国几乎没有国家的原油战略储备,对国外原油的依赖却迅速增大,不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将危及国家安全。
  (二)在保持一定建设规模的同时大力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扩大内需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有投资,国有投资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债支持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在实施国债投资的同时,对于长期使用这一手段的隐忧不可忽视。主要是: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将会逐步增强,与市场化改革目标相悖国债投资逐步偏于低收益或无收益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屡禁不止,国债投资效用递减政府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容易发生腐败。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问题还将日益发展。要加强投融资领域的法制建设,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在融资、减少审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和建立约束机制、建立项目备案制、投资主体、中介机构、配套改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加强监管,这也是本届政府尚待进一步完成的重要工作。去年财经委在审议年度计划时就曾提出,目前国家预算内安排的投资资金只有300多亿元,随着长期建设国债发行量的逐步减少,如何保证投资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政府如何进行管理和调控,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2003年的国债项目建设,要在保持一定建设规模的同时,重点搞好投资结构调整和项目管理,促进投资效益有明显提高。应当大力加强技术改造,尽快改革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人为地割裂开来的管理体制,在着力提高国债技改资金效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其所占比例,努力发挥技术改造在提升我国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方面的作用。
  (三)加大扶贫的资金投入力度。目前,我国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尚有近3000万人,这部分人的脱贫难度相当大。尽管今年预算支出安排的原则是基本做到零增长,但是对于近3000万贫困人口、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样一个规模来说,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当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中央扶贫资金中的其他部分也应有一定增长。
  (四)采取多方面的综合措施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如果投资增长得不到最终消费需求的支持,内需难以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扩大也难以持久。应适当降低投资率,提高消费率,缓解供大于求的矛盾。但是,让老百姓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消费,决不是一般措施更不是一般号召所能奏效的,比实施国债投资的难度大得多。近几年之所以把更大的力气下在实施国债投资方面,扩大内需的紧迫是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提高消费率特别是居民消费,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分配结构,继续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的购买力,特别是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变低收入阶层缺乏支付能力的状况,缓解居民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尤其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些也是缓解社会购买力小于社会供给、减轻通货紧缩压力的重要措施。同时,要继续大力调整供给结构、破除行业垄断、推进小城镇建设、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五)依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应当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尽快制定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这是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保证,是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施行与2003财政年度同步开始,在2003年的财政预算中就应当体现出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近几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对高科技型和外贸出口型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今后应把这些资金纳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统一和规范管理,对这两类中小企业的支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六)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内容。应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划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开,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监督自己管理。在地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地配备机构、人员和编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保证一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投入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投资建设项目都要安排相应的安全投入。
  (七)进一步加强金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在坚持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增强货币政策的灵活性。为满足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单纯依靠货币政策的技术性放松是不够的,应当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进程,既支持经济发展又以积极方式防范金融风险。要研究、探讨设立地方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完善专门为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县级金融机构。应建立激励与约束对称的信贷考核机制,增加对农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各类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支持,积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长期低迷、人气涣散、严重影响其发挥功能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积极稳妥地发展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培育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规范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为机制的基础上完善保险公司机构改革,适当增加法人公司数量,降低保险市场的集中程度,推进保险产品开发,提高保险机构的竞争能力。
  (八)力争外贸出口和引进外资有所增长、效益有所提高。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进程,改变目前按计划退税的做法,按照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及时足额退税,并最终实现全部出口商品零税率。立足当前还是要力争足额安排出口退税指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减轻企业出口资金占用压力,力争不出现新拖欠。对于已形成的相当可观的出口退税拖欠,要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做法,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引进外资不能只是注重规模,更要注重收益和成本,要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方面下工夫,实现规模和效益的统一。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克服了巨大困难,做到了人民币不贬值,目前应高度关注有可能日益增大的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努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
  (九)积极稳妥地扩大流通业的对外开放。自1992年我国对外开放商业领域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试点外资商业企业仅十几家,另外有几百家属于地方越权审批,在一些地区造成过度竞争。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入世5年后才全部废除外资进入流通领域的数量和地区限制,即使在5年内,流通业的对外开放也有具体日程表。当前流通业的对外开放没有必要也不具备条件超前于日程安排。应当抓紧利用5年过渡期,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流通组织化程度、信息化水平以及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距,推进流通现代化,提高流通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应当要求外资商业企业在设立之时,一定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对于越权审批外资商业企业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坚决纠正。
  (十)把就业工作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发展是硬道理这句话里讲的发展不仅仅是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等指标的增长,这些指标的增长只是发展的部分重要内容。近几年,一些经济政策的主观愿望虽然努力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但事实上并不是以就业作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优先目标,而是以就业增长作为经济增长政策的配套措施。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只能采取就业优先的模式,继续破除在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区域结构、投资结构、教育结构等方面存在的不利于扩大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在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同时,要注意保留一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各部门特别是一些综合部门都应该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各部门的综合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区别在逐步减少,没有必要分设、分管,可以考虑把两个市场合而为一,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搞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舍得花钱,据了解,欧盟国家每年用于此项工作的资金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值得我国参考。切实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建设,尽快建立和逐步完善劳动力信息网络。要着力解决高级技工严重不足问题,通过扶持一批中介组织发展专业技能培训。
  (十一)大力促进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必须强化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据了解,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着违法违规问题,其中有些性质相当恶劣。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了退耕还林条例,今后将依法规范退耕还林工作。急需用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的工作还有很多,例如,南水北调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所需资金量大、利益分配复杂,有必要针对此项工程实施专项立法。国有资产、社会保障、反对垄断、企业破产、加强社会信用、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立法也十分重要,有些法律的起草工作已进行多年,草案内容与党的十六大文件中的有关精神相符,应当积极推进这些立法工作。我国现行的法规,有些与加入世贸组织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而且与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越来越不协调,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暂行10多年了,应抓紧清理。

                           据《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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