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就业形势与新就业政策

   200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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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论坛·北京)一、当前的就业形势和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
  中国的改革开放,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轨道。如果说中国的商品或产品市场的发展已经较快地适应新的市场化的发展模式,那么,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在整体上,仍然处于艰难的如何适应新的发展轨道的转型时期。在这个复杂的背景下,中国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机制也是处于变革的困难然而却是关键的时期。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程度上中国的就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基本上摆脱了过去的城乡就业完全分割、城市就业统包统配、乡村就业自然经济状态的局面,出现了发展中国家进入工业化时期所共同具有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不发达地区劳动力向发达地区流动、劳动力要素的使用效率日益提高、各个类型的劳动力收入水平在各个层次上逐步趋于全国统一的新局面。另一方面,中国的就业受制于各种因素而尚未能够顺利转轨,出现了一般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时期不常见的高水平失业和就业不足并存的现象。
  这些制约就业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同步扩展的因素,包括观念因素,如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政府过多干预观念、官本位和正规编制观念、就业身份贵贱分层而非相互尊重的观念、依赖国家和社会分派工作的观念等等(反观那些没有或者很少有这些观念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的解决就相对容易得多);还有体制因素,如计划经济色彩的工商行政审批制、只顾安全不顾效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项目的层层申报制和名不副实的项目招投标制、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以权力创收和靠权力收入维持的体制、由于受到过度的政府控制使得企业直接和间接融资体制难以正常发育和起作用、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重城市轻农村和重高等轻基础的教育体制、国际劳务输出和工程承包中的低效率行政管理体制等等;还有外部不利因素,如当年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时期的总需求上所主要依靠的世界经济的高增长和好出口形势的缺乏、世界恐怖主义的兴起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发达国家越来越严格地控制人口和劳动力流动以及控制国际移民的政策、中国加入WTO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的15年过渡期及其造成的中国在世界贸易反倾销过程中的不利地位等等;还需要指出的,是源于新型工业化的另一类不利因素。其中例如,强调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就不能像搞旧的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而环保影响不好的“五小工业”;面对信息技术等高科技的竞争,就不能在工业化过程中像原来的工业化那样大规模地利用具有传统和简单技能的劳动力;为了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就不能像原来那样大规模发展经济效益不太高而耗费资源量大的小型企业。
  当然,正如我们说到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那样,在观念、体制、国际和新型工业化方面,并不完全是不利因素。例如中国人传统的家庭创业观念、外出经商和闯事业观念、争取社会公平和正义观念、以及认同中华民族复兴的观念等等,还有新兴的政府实行行政透明化、公正执法和公开司法、收支两条线和一站式政府服务等等体制,还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制造业的加快发展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大量增长,以及新型工业化中的社会注重人性化发展和企业注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等等因素,都是有利于促进中国就业转型的积极因素。不过,从总体上看,这些方面中的不利因素或消极因素在目前仍然太强,不仅限制了有利因素充分发挥其积极促进作用,来造就一种新的就业体制和机制,而且造成中国整体上的就业局面仍然维持在未转型的状态。
  中国就业滞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和现代化而具有的未转型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尽管以国内生产总值衡量的经济现代化程度很高,2001年的第二、三产业比重已经达到51.1%和33.6%,二者之和为84.7%,但是,以农村就业比重高居不下为特征的国民经济二元经济结构仍然突出。该年的农村就业比重仍然高达67.2%,城镇就业仅有32.8%,如果减去农村中的非农业就业人口,完全从事农业的就业比重仍然高达44.1%。因此,随着农业对外竞争程度的提高和效益农业压力的加大,农村中的就业不足现象将可能更为严重。二是,美、加、英、法等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和产值比重二者基本上都是相当的,即近年都在72~74%左右的水平;中国相比这些国家来说,应该是劳动力的生产效率不会高于它们,第三产业的劳动密集程度更大。即意味着,中国在第三产业的就业比应该大于其产值比,就像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那样(如韩国为61:51、马来西亚为50:41、菲律宾为45:45、巴西为56:50等等)。但是奇怪的是,中国第三产业的产值比是33.6%,但是就业比只有27.7%,反而小于5.9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国的第三产业的就业机制中存在问题,很可能是具有计划经济特征的行政进入壁垒等旧的经济形态所造成。例如,作为反证,在较大程度上摆脱旧经济形态的“浙江就业模式”中,近两年来的三产对GDP增长的实际贡献率为57.5%,而三产吸纳劳动力所占比例达到近70%。三是,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意味着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将成为国民经济的生产主体和就业主体。到2001年,虽然城镇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和超过了半壁江山,民营经济(非国有和国有控股,非集体)的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5%,就业比重达到62.7%,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在现实发展中的困难所造成的民营经济发展不足,尤其是在改革滞后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措施不到位的欠发达地区的民营经济发展不足,民营企业或民间自主就业迄今为止并没有成为支撑中国就业格局的有力主体,民间由企业创新所导致的核心就业量严重不足。在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扩大非核心就业量的情况下,中国目前的城镇实际失业率仍然在7%(中共十六大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或在其以上(有关方面研究的数据估计)。
  所以,在中国宏观经济的就业方面所面临的关键性困难,就是如何实现就业体制和机制的市场化和现代化转型。
   
  二、新就业政策的内容和特点
   
  在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及其前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就业问题的新政策。这些新政策不同于以往的“再就业工程”政策,也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一般的就业促进政策,具有面对中国就业特殊困难的针对性。
  在改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面,新政策的内容有这样一些。一是,鼓励民间创业和通过创业积累自己的财产,不以财产的有无和多寡作为划分政治立场的依据,为中国社会实现从“劳动致富”(服从政府的号召和分配向农村集体、工厂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而致富)向“创业致富”(响应市场的信号向国际国内市场寻找开创盈利事业、企业或其他机构而致富的机会)的转变,从而为未来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打开了政治大门。按照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没收了全社会的私有财产,取消了商品生产。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是最先进的社会力量,一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全民所有。那些在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仍然拥有部分财产的人,就属于落后的阶级或阶层。中国现实的社会主义证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不仅无法取消,还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成功的必由之路。但是,在人们的观念中,仍然束缚于传统的社会主义思想,无产阶级和有产阶级二者之间的“财产”的有无和多寡之分,仍然是区分“先进”与“落后”的分水岭。在改革实践中,也出现了党员干部带领职工群众创造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取得合法收入,反而自己成为“落后反动”的资产阶级或有产阶级的一员,成了革命的对象的十分矛盾的现象。这种矛盾必然限制人们创业和提供就业机会的积极性。面对这种理论上的矛盾和障碍,十六大报告毅然提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从而有利于“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二是,认定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收入分配的合法性,否定劳动作为收入分配依据的“一元论”,为人们积极参与商品生产和社会分工,通过分工促进就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分配上的产权界定和收入激励。按照分工效率原理和市场交换效率原理,市场经济必然是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合作贡献过程,如果只是认定劳动要素的分配合理性而否定其他生产要素的分配合理性,其结果就会是其他生产要素供给的萎缩和分工的恶化,社会生产就最终会陷入混乱和停滞。只有在假定没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其他要素为全社会共有,劳动才可能成为分配消费品或其他财富的唯一依据,而这样的假定显然是不现实的。此外,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必然更大量的存在中小型企业,业主的收入往往是资本、劳动、管理、房地产等等要素产生收入的混合体,如果仅仅承认其劳动收入而否定其他收入,必定会损害中小企业的正当权利,使中小企业能够发挥的创造就业机会功能大大萎缩。因此,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党和国家“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是,在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上,确定非公有的民营经济的重要社会地位,否定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政策对待,为中国的民营经济成长为支持中国就业的主要力量扫清了所有制上的障碍。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是企业而非政府作为人们就业的主渠道,而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力量主要来自于民营企业而非国有企业,因此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就业问题的全面解决也需要依靠民营经济这个主体。所以,否定民营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意味着,否定或堵死中国就业问题解决的出路。对此,十六大报告在肯定了国有经济的关键性作用和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之后,前所未有地强调“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在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经济政策、产业布局、企业结构、就业服务和管理制度等等方面,全面重视就业问题的解决,提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十六大报告专门开辟一节,论述就业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性,与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等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一道,承诺从长期战略、短期政策、宏观总量均衡、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就业服务、市场管理制度等等各个方面关注和致力于就业问题的解决,并且认识到“就业是民生之本”。这些事项如果得到落实,将为中国的企业创新,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最终的就业问题的全面解决,提供一个不可缺少的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
   五是,实行一些具体的鼓励服务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例如,对于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了特殊的行业以外,当年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且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相同情况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则可以3年内免征4税,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对于招收比例达不到30%的,也可按相应比例减征所得税;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业分离改制,辅业独立的三产经济实体,原有职工可从中获得一部分股份产权补偿,并且经认定可以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改善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环境方面,新政策的内容有:第一,在劳动力流动和居住管理上不得不仍然保留户口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户口的居住登记功能与其他多项附加功能的剥离,让户口逐渐不再成为人们在公民身份平等、职业选择权利、就业和居住地点选择权利、享受公共服务、旅行、购物购房、本人和子女受教育、出国、社会保障的权利等等这些市场就业的前提条件形成上的障碍。
  第二,对于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规模达到210万人以上,占每年新增劳动力就业总量的18%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国务院四个部(教育、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中联合决定,取消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原来的户口限制指标和区域进人指标,允许各类高校毕业生跨省跨地区就业,给予这部分就业者和用人单位完全的就业选择自主权。
  第三,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或城镇的流动,把规范劳动力流动政策的设计着眼点从“合理卡死”和“初步放开”转变到“合理引导”和“积极放开”的方面。
  第四,对于大部分原来在国有企业中工作的身体健康下降、技能陈旧单一、年龄偏大,而现有人数在1000万左右的中年下岗和失业职工,国家十一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帮助和扶持其自主创业和就业的政策。具体内容包括:(1)发放规范统一的《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有获证资格的人员包括,国企下岗职工、国企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无业人员、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低保人员。(2)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4税(除了建筑娱乐等等特殊行业以外),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所得税。(3)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18种收费(同样除了特殊行业),其中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6费(即开业、副本、变更等登记费,工商管理费,广告注册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鉴证费,示范合同工本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6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医疗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的2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和职业资格证书费),以及其他4个政府部门的各一费(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的烟草零售许可证费)。(4)中央财政贴息贷款,鼓励自主创业。贷款条件是当地担保机构担保,额度和期限是2万元左右和2年时间以内,确需要延长者可展期一次。
  第五,对于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失业和下岗人员,政府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以鼓励人们从社区就业(其占总就业的平均水平在发达国家为30%左右,但是在我国仅为4%)领域和公益性就业领域中开拓和发现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新就业政策进一步设计和完善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某项经济政策的评价,一方面要看其在解决实际经济问题上的针对性,即政策作用的方向要准;另一方面要考察其政策思想的基础的牢固性,即政策作用要高效有力。中国政府出台的这些新的就业政策,首先是国家应对当前紧迫的就业问题的产物,具有时间和地点上的特殊性。但是,就业问题是任何一个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任何国家的就业问题在其实质上具有一般性。我们不能因为急于医治中国当前就业或失业困难的“标”,而忽视有效率的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或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本”的建立。
  上面我们分析了中国就业困难的特殊性所在,知道了在中国宏观经济的就业方面所面临的关键性困难,就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体制和宏观运行机制转型到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就业体制和机制的市场化和现代化转型。从这个角度来看,新的就业政策在力求培育中国就业市场上新的劳动力需求主体,通过政治制度、产权制度、分配制度、战略方针和优惠政策等等方面的改变和创新,促进就业需求量的扩大方面,其方向的针对性应该说是对的。同时,新的就业政策在把受到传统计划就业体制和就业城乡分割体制严重束缚的劳动者解放出来,通过改变户口限制制度、人事指标控制制度、人口流动制度,和实行困难劳动力就业扶持措施、鼓励就业领域开发措施等等途径,改善中国劳动力在市场上的就业环境条件,帮助重塑具有新的政治地位、精神风貌和人格状态的劳动力供给主体,其方向的针对性上也应该是对的。
  不过,在新的就业政策的设计和就业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的工作方面,一些基本的政策设计思想是必须牢牢把握的。
  就业政策设计思想之一是,就业的本质是劳动和分工。人类为了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的需要,才产生了对于经济财富的需求;而为了实现这种需求,人们才把各种类型的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使得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不断增长。作为创造财富的最为主动的生产要素,劳动在创造客观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人类社会生存的一种方式──就业。随着劳动分工的扩大,就业的类型和规模不断增多和增大。一定的就业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现代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大目标之一,就是维持一定水平的就业。然而,我们恐怕不能忘记就业的本质是发展劳动分工和增加社会财富。因此,对于表面上的就业量扩大而实际上没有或不利于劳动分工的扩展和财富的增加的做法,应该是不值得追求的。
   
  社会财富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出来,这种速度是劳动分工扩展和产品服务交换相互促进的结果。这是经济学中的“斯密定理”和“扬格定理”相结合所能够告诉我们的。但是,只有联系到熊彼特理论,我们才能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创新。经济在创新中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率和巨大的财富。劳动分工和产品交换成为企业创新的媒介和手段。因此,市场经济中就业的主体就不是简单增大的劳动量,而是直接从事企业创新活动的劳动量,以及围绕着企业创新而进行的科学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社会生活创新和其他知识和理论创新的劳动量。为了扩大市场就业就必须首先扩大与企业创新相联系的核心就业。
  就业政策设计思想之三是,现代就业方式是公民自食其力与自我价值实现的结合体。如果说人类社会早期的就业仅仅是为了人的生存和自食其力,那么,现代经济社会的就业就越来越多地顾及到就业活动中的人权和人的全面需要。早期的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地批判了早期市场经济中从事就业活动的人完全服从和服务于财富的生产和积累,致使人权和人的需要被严重扭曲的状况。根据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和人权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注重社会成员在获得教育和培训、社会事务参与、信息的拥有、公共财富的享受等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这样,在就业中的劳动者就越来越摆脱了早期社会的没有知识和信息而只有一付体力的状态。人们也就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全面需要满足的意义。按照马斯洛等学者的研究,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所以,就业政策的设计需要考虑人们在就业中的自食其力和自我实现需要。就是说,既要注意人们在就业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护,又要注意允许人们开发和选择自己爱好的就业方式。
  就业政策设计思想之四是,各类就业具有替代性和互促性,要以互促性作为就业发展的准则。整个社会的就业并不是互不相关的,不同行业、区域或领域里的就业就像一个互联网络一样存在互动关系。正如有效率的分工能够促进总体分工规模的扩大,而无效率或反效率的分工会促使总体分工规模的萎缩一样,就业也有促进和替代其他就业量的不同类型。比如,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的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就业,通过产品和劳务输出的效应,就具有替代发达国家相应行业就业的作用。而信息技术产业的就业发展,就具有促进所有信息技术应用行业的就业扩大的作用。就中国的国内情况而言,我们要注意鼓励和发展具有互促性的就业类型,如基本建设和劳务服务方面的农民工就业,餐饮服务方面的下岗人员就业,民营和个体企业人员的创业性就业,农村和城镇的经纪人的就业,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就业等等,都能够拉动或促进相互关联的就业的发展;同时,要限制和削弱一些具有国内替代性和破坏性的就业类型,如人浮于事并且没事找事的行政机关就业,给老百姓造成过重负担的乡镇政府机构就业,给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带来过高成本负担的行政垄断行业就业,可能受到地方保护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的就业,生产大量积压产品而又不能破产或转产的那些国有企业的就业,造成大规模环境和资源的污染或破坏的违法企业的就业等等,只会侵蚀社会的总体就业量,替代和限制真正就业尤其是核心就业的发展。
  所以,为了促使新的就业体制和机制的尽快形成,在就业政策的进一步设计上需要完善如下方面。(一)加强全社会的组织文明建设。社会就业是一个在全社会相互关联的有机体,就业本身的健康状态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健康状态紧密相关。为了促使全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我国早就提出要进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今天,我们在这两个文明的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发展的进程来看,仅仅有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可能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补组织文明这一课。从就业上的困难,许多人开始发现是经济体制改革上有问题;从经济体制改革上的困难,人们又发现是政治体制改革上有问题;从政治体制改革上的困难,人们又开始指出是否要注意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外的制度文明或政治文明的建设。其实在理论上,社会学界中包括费孝通等资深学者早就研究到,文化或文明在全面的意义上包括3类,即器物文化或器物文明、组织文化或组织文明、以及精神文化或精神文明。笔者现在无法考证,当年提出(两个)“文明建设”的时候,怎么就把组织文明的建设给漏掉或丢掉了。笔者可以确定的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所引入的西方市场经济的主流理论即新古典经济学,却是完全无法解释分工的组织结构或社会组织变化问题的。组织文明的建设,就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形态、类型、规模、结构和规则(制度),也必须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发展、调整自己、与时俱进。落后的社会组织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利用,先进的社会组织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利用。这一点,只有在社会就业问题上,或在就业出现严重困难的时候,才特别明显的表现出来。计划经济的全民就业组织,是以贫困和愚昧为代价的。市场经济把富裕和知识带给了全社会,社会组织就必须转变自己,以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否则,失去组织文明建设的社会必然会产生系统性失业(即核心就业缺失)等社会组织方面的问题。(二)以就业互促性标准来考察国内现有的就业格局的合理性。尽管经济的全球化把各国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是与国民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利益仍然是国际交往的一个基本准则。因此,与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国际广泛流动不同,劳动力的就业仍然遇到严格的国家界限。换句话说,在就业问题上,各国国际规则是“内外有别”。面对这种国际现实,我们的就业政策在促进出口产品生产的就业上,就需要充分发挥我们的静态比较优势和培养我们的动态比较优势,以充实我们的国际竞争力,去替代别国没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就业,从而占领国际间无形的就业市场的份额。但是,在促进国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就业上,就需要采取不同的标准,即就业互促性的标准。就是说,对于主要服务于国内需求的就业,首先需要把阻碍和扼杀其他大量就业的那些就业给清除掉;其次,对于那些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具有替代性的就业活动,任其自然发展,但是对于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替代性就业,就要给予限制;最后,对于大量的具有明显的就业互促性的创新性就业,无论其属于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技术企业,都给予积极的政策鼓励,为其发展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三)把政府用于改善就业供给方面的财政力量主要放到基础教育(包括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建设上。如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就业转型一样,在中国从一个就业结构上的农业国向工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劳动力的国际竞争优势就集中在加工制造业领域,因此,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呼声开始在国际国内浮现。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与最早享有“世界工厂”称号的当年英国的情况相比,我们相同的仅仅是大量工业制造品输出到世界各地,但是不同的是,我们输出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制造品(所谓的1亿条裤子换1架波音),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部分是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生产的,大部分出口制造品的技术和设计专利以及品牌为外国或发达国家所拥有,出口制造品面临国内和国际众多同类企业的激烈竞争,出口伴随着实际上是作为国民收入损失的大量的出口退税(例如近两年的出口退税额估计每年达到1200多亿元),出口后的分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的利润为国外所控制等等,所以,即使面对2002年高达20%左右的出口大好形势,我们从出口增加的利润和国民收入仍然微乎其微。出口的利润通过上游截流、中游分流和下游断流几乎被国外的其他环节瓜分殆尽。正是所谓“此世界工厂非彼世界工厂”。除了出口产品外,国内产品市场上也面临普通制造品过剩的局面。其原因,除了退出机制障碍等等体制问题以外,劳动力质量的升级换代进程太慢是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经过25年的改革开放和保持平均在9%左右的发展速度,在制造业方面应该能够与更低发展水平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拉开一个差距,从事具有一定差异化产品的生产和竞争。但是却没有。问题就主要出在以农村教育为主的基础教育没有及时跟上。中国从人口和教育结构的变迁来看,高等教育的数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但是,近几年的高校毕业情况以及明年达到210万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预期困难,又显得高等教育似乎供过于求。其中的问题,还是主要出在整个教育结构失衡,基础教育发展太弱,由于没有足够配套的基础教育水平就业量的支撑(例如近年出现的机械模具工、钳工、建筑监理人员、水利施工高级工人等等人员的普遍缺乏),高等教育水平的就业量也无法发展。所以,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的基础教育是当前就业政策及其配套财政投入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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