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快速 法治建设须跟上

   20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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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经济学家指出,中国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已经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作为先天具有市场经济属性的民营经济,此时已经有了生存和发展的沃土,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的兴起必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
 
  从近两年内地民营经济发展的表现看,总体上,民营经济呈现出勃勃的生机,一年好过一年,一年快过一年,特别是在中国的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已经开始告别以往的小打小闹、粗放经营的简陋局面,纷纷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的道路,并成为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示范。
 
  据内地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民营经济的规模已经占据整个内地经济总量的大半个江山;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民营经济更成为新的生力军;无论在投资、消费、出口等各方面,民营经济都有非常杰出的表现;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对国家、社会的贡献亦越来越大。这是民营经济发展不可抹杀的主流。
 
  正如经济学所指出的那样,市场虽然具有激发一切参与主体活力的功能,但市场并非十全十美,市场的利益导向也存在一些负面作用。市场的法则是竞争,是追逐利润,是优胜劣汰。然而,诸多的市场竞争者其能力并非一致,为了继续生存,往往就会有一些见利忘义者,他们无法通过正常的竞争手段壮大发展自己,而往往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利润,扰乱市场。此种情况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表现尤甚。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教训和经验表明,克服市场缺陷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起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对那些心术不正者进行公共权力强制,迫使他们遵守市场秩序,通过正当途径、使用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和收入,否则,若无力参与竞争就只能被淘汰,若要践踏法律必会受到惩罚。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虽然已经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但应该承认,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民营经济体系中的一些不法之徒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他们有的搞假、冒、伪、劣,坑害消费者;有的招摇撞骗,从银行骗取贷款,挖国家金融体系的墙脚;有的千方百计对国家公务人员大行其贿,进行政商勾结,获取特殊资源,等等。
 
  对於上述现象,内地政府采取了许多经济、行政、管理、教育、刑罚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譬如,从打击走私活动,到打击偷漏税活动,再到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每一次都声势浩大,并且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要保证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措施便不能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必须加快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
                            据《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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