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员会同农业部等10部委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提出运用世贸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加快我国农业标准的制修订速度,以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过程,化肥、农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在农业生产中被大量使用,而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得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生长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不少地方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中农药、兽药、有害重金属残留过高,不仅影响了农产品质量,也严重影响了人体健康,更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在国外“绿色壁垒”面前屡屡受阻。因此,尽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对农产品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和检测监督日渐迫切。
体系尚待完善
近几年,国家大力提倡实施从农业生产的种子、种畜、种苗到整个栽培、养殖过程,从收购、加工到包装、储运,直至生产基地环境的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
但是,相对于保障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高效运行,由于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统一性。国家标准委研究人员徐长兴指出,这突出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交叉重复,技术指标要求不一;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不配套;标准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差;适应加工的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不完善;农产品保鲜、贮藏、运输标准数量不足;农产品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空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等。仅以标龄为例,我国农业标准标龄过长,10年以上的国家标准占37.7%,5至10年的国家标准占33.4%。按照规定,我国国家标准一般5年为一复审期,如此算来,我国国家农业标准中,70%以上超过复审期。
为了尽快建立统一、权威,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和国际市场变化,国家标准委已提出,对现行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今年11月,国家标准委将按保留标准、修改标准、修订标准和废止标准统一公告清理结果,未列入公告的标准将被视为废止标准。
冲破技术壁垒
去年3月,浙江出口的西兰花被进口国拒之门外;5月,出口到欧盟的蜂蜜因“抗生素超标”遭到“封杀”。此外,我国出口的茶叶、鸡腿等产品,也屡因不符合进口国标准而遭拒收……
据了解,欧美等国家的农产品进口标准设定越来越严格。以日本为例,其对进口鸡肉和蔬菜的检测有40多项,对大米的检测更是多达114项。再以欧盟为例,其宣布茶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甚至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其提出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过0.1个PPB,也就是说,10万吨蜂蜜里不能含有1克氯霉素。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有数据显示,目前,仅在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上,国际食品法典(CAC)有2572项,欧盟有22289项,美国有8669项,日本有9052项,而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484项,仅占CAC的18.8%,欧盟的2.2%,美国的5.6%,日本的5.3%。
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指出,产品出口时是按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来检测的,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尽快提高标准水平,用严格的标准化生产控制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以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冲破国外技术壁垒,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应对入世挑战的有效途径。
加快接轨步伐
《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提出,到2005年,我国农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将力争从目前的20%提高到50%以上;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2880项;制(修)订地方标准9000余项;农业新技术成果标准转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据了解,该计划是在研究CAC、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以及部分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提出的,包括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涉及转基因产品在内的农产品、林产品及其初加工制品、农机器具、农业设施和环境建设。具体项目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方法标准和基础标准等。其目的在于,围绕我国农业主导产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运用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加快我国农业标准的制(修)订速度,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
按照该《计划》,我国农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标准和相应检测方法标准。此外,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产地环境要求、加工技术规范等,也在《计划》之列。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加紧制订“无公害茶叶”、“无公害蛋与蛋制品”、“无公害乳与乳制品”、“无公害蜂产品”、“无公害食用菌”等10项国家标准,待发布后,将依据这些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
据《中国石油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