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管制

   200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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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管制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金融管制是一国政府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的集中体现,是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措施。金融管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金融的稳定发展,并争取最低限度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经济、市场背景发生了质的变化,势必会增大金融管制的难度。面对按国际规则运行的跨国金融机构,我国金融管制必须做出相应调整和创新。 
  
  完善我国金融管制势在必行 
  我国金融业已经处在逐步开放的过程中,金融交易和金融产品具有越来越强的国际化与复杂性,这将导致金融风险的引发和传递在更快更广的层次上展开,金融管制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随着金融和经济的进一步开放,金融管制面对的各种条件也发生了变化。 
  一是金融管制的作用对象发生了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一些银行、证券、保险之间边缘业务的合作与创新不断出现,使得金融业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而且金融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速度在加快。因此金融管制必须尽快完善。 
  二是金融管制的作用机制发生了质的变化。随着资本的跨国流动,金融危机和动荡也具有国际传染性,原有封闭经济自然产生的防火墙就相应减弱甚至消失,国外金融危机和动荡对我国金融市场会形成较强的关联性,将直接影响我国的金融管制。金融市场开放向传统的金融管制提出了挑战,并开始突破国别金融管制体系,使得原有金融管制的作用机制发生了变化。 
  三是金融管制的制度背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市场中,我国金融管制原先的封闭经济的制度背景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随着制度环境的变迁,要在增加竞争和维持金融市场稳定之间寻找新的均衡点,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管制都是相当重要的。 
  四是金融管制面对的市场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背景也发生了变化。在不断进行的变革当中,开放的金融市场为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客观环境将更加复杂,金融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对我国的金融管制是更加严峻的考验。 
  五是金融管制的手段和工具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经济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带来了转变金融管制的需要。在较为封闭的经济环境中,金融管制可以只注重国内金融业,不用重视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而目前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金融风险在恶性竞争中的累积,有效的金融管制需要采取新的金融管制手段和工具。 
  
  在制度创新中完善金融管制 
  金融管制作为对金融行业管理和约束的规范,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被约束金融机构的不断变化,而进行主动或被动地调整和修正的。不适应金融发展的金融管制必然会被淘汰,为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建立更有效的金融管制。 
  第一,金融管制应与国际规则接轨。 
  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金融市场准入标准的逐渐趋同,以及金融市场管理和监督标准的趋同。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实现金融管制法律与国际规则的接轨。 
  第二,金融管制应当是维护金融主权的重要保证。 
  经济开放也要确保国家的金融安全和金融主权。金融管制应该在国际规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市场准入手段,鼓励内资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创新,适当保护其生存与发展,维护正当竞争,以确保国家的金融安全和金融主权。 
  第三,尽快加强微观金融基础的改革和完善。 
  随着国有金融机构的不断改革,我国微观金融基础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也有些深层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特征。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国有金融机构将无法与在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竞争。所以,应该加快国有金融机构向具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金融机构转变,深入调整微观金融体制,理清金融产权关系,重构国有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力。 
  第四,金融管制的实施形式和手段应该多样化。 
  金融管制应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减少行政干预。金融管制应该尽早形成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统一实施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及分析系统;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约束力,充分利用金融管制信息;应该注重借用金融机构内部的力量加强风险防范;同时,也要大力拓展金融管制所涉及的领域和深化金融管制的内容。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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