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的措施,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13.4%。从收入构成来看,除财产性收入略有下降外,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均呈增长趋势。
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三大特征
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对全国31省(区、市)城镇居民调查显示,多数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上年有大幅增长。反映居民收入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为0.32,与2001年基本持平,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总体水平保持平稳,目前呈现以下四大区域走势特征:
(1)东、中、西部收入差距缩小————
2002年东、中、西部人均收入分别为9186元、6334元和6517元,三者之比为1.45:1:1.03,比上年的1.50:1:1.06明显减小。
(2)省、区、市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调查表明,居民收入最高的与收入最低的省市人均收入之比,从2001年的2.45:1(上海:河南)下降到2002年的2.23:1(上海:贵州)。位居前五位省(市)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与名列后五位省(区)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之比从上年的2.03:1下降到1.92:1。
(3)大中城市间的收入差距缩小————2002年35个大中城市的收入增长明显,年人均收入为942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719元。位居前五位城市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与名列后五位城市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之比从上年的2.37:1下降到2.19:1。
前十位省区市居民收入高在何处
分析左上表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城镇居民收入走高的原因,首先是政策性因素。表现在2001年国家两次大幅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的翘尾影响,及部分省(区、市)上年底实行双薪,由原来的四项基础工资这一范围扩大为应发工资总额范围,这部分收入有相当部分单位跨年度兑现,使国有职工收入大幅增长,此其一;其二是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参照公务员加薪标准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使集体职工收入和其他职工收入亦大幅增长。另外部分地区加大了社会保障的力度,不同程度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也促进了居民的收入增加。
其次是经济形势好于预期。城镇居民收入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均有相当部分企业效益改观,加快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从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这四大类收入构成看,拉动十省(区、市)收入增长的主要是工薪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工薪收入构成中,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和国有经济类型单位职工收入最高,离退休就业者和国有职工收入增幅最大。收入中有69.2%来自工薪收入,25.6%来自转移性收入,而在转移性收入中,有76.8%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是仅次于工薪收入的第二收入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云南和广西两个西部省(区)跻身于收入排名前十位,表明这两个地区在经济发展加快的同时,特别注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先看广西,2002年全面实施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整体经济形势是“九五”以来最好的年份。2002年居民收入增长走高,一是由于受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政策的翘尾影响,同时部分市县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兑现了生活补贴和发放补贴。此外,部分企业实行改制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生产、经营明显好转,经济效益回升,企业职工也增加了工资;二是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明显提高。2002年人均离退休金为1075.0元,同比增长39.7%,增幅居各项收入渠道之首;三是随着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发展联营、私营和个体经济,为下岗、待业和失业人员提供了再就业机会,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54.6元,同比增长34.9%。
再看云南,尽管2002年GDP增长率排位并不靠前,但全省人均年收入突破万元户的比重,由上年的10%上升到20%。有20%的城镇高收入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达到14040.72元,比上年增长23.5%,高收入户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全省平均水平11.3个百分点。高收入家庭的就业人员构成是: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占85.2%,比全省平均水平的73.1%高12.1个百分点,表明高收入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有经济单位职工的工薪收入。
调查表明,2002年云南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工薪收入5446.87元,转移性收入1893.72元,财产性收入70.8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8%、27.9%和1.5倍,工薪收入仍然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居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州市县2000年和2001年公务员两次调资均在2002年1—2月份兑现。部分地州市县自2002年起,国家公务员才开始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致使工薪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所占比重上升;二是对部分国有破产倒闭企业的职工采取了“两个确保”的措施,使这部分失业人员获得的救济收入增加;三是各级党委、政府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离休人员的补贴,使离退休金比上年增长28.7%。
东西互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当然,从左上表排名来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位居前十位的省(区、市)中有三个仍在全国平均线7703元以下。再看2001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位居前十位省(区、市)的GDP,是全国GDP总值的51%,前7个省(市)的GDP则占全国GDP总值的近40%。这说明我国的地域差异还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地区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地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从各个地区纵向比较来看,经济发展速度都很快,但横向比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仍有扩大趋势。1997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地区是最低地区的11.6倍,2002年则扩大到12.9倍。“十六大”报告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别提出要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步伐,逐步扭转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今后经济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东西互动,抓住机遇促进优势互补,切实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才能全面建设好小康社会。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