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宏观调控目标体系的演变

   200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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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石油网》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干预是不同体制国家的共同选择,而宏观目标即通过干预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的确定,则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核心。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体制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具有比较鲜明的时代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宏观调控的内容和着力点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要求我们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思维观念的羁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宏观调控目标体系。
 
  (一)探索阶段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虽然对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商业、文教卫生和科学研究事业、劳动工资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计划安排,但没有非常突出的宏观目标,计划主要是对主要产品的产量和增长速度进行安排。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计划从偏重于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逐渐转到搞好宏观调控上来,从对经济的直接调控转到间接调控上来,从原来主要是定指标、分投资、批项目、分物资转到抓大事、谋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上来,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开始形成。
 
  1979年6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余秋里,作了拔乱反正之后的第一个人代会上的《计划报告》,即《关于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在这一年的《计划报告》中,首次集中列出了主要宏观目标,表述为“一九七九年计划的总轮廓是:农业生产比去年增长百分之四。工业生产比去年增长百分之八,其中轻工业增长百分之八点三,重工业增长百分之七点六。……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三百六十亿元,加上利用外汇贷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总数为四百亿元,保持去年的实际水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一千七百五十亿元,比去年增长百分之十四点六。进出口总额四百四十亿元,比去年增长百分之二十四”。
 
  1983年以后,听取和审议《计划报告》,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正式议程。 1983年6月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作了《关于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提出“一九八三年计划的基本轮廓是:农业生产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四。工业生产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四,执行中争取增长百分之五。其中,轻工业生产增长百分之四点一,重工业生产增长百分之三点九。固定资产投资七百四十七亿元,比上年减少九十八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五百零七亿元,更新改造投资二百四十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二千七百六十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七点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三十六万人,比上年增加四万五千人”。此后,计划的基本轮廓又增加了财政收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指标,扩充了基本建设投资指标内容,变成包括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两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
 
  1988年3月,姚依林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计划报告》,首次提出“计划目标”的概念:“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5%。农业生产增长4%;工业生产在降低物资消耗、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适销对路的前提下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3300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2060亿元,略低于上年的实际水平。货币增发量和信贷规模控制在适度水平,既要有利于币值的稳定,又要有利于经济的增长。财政赤字控制在80亿元,维持上年的水平。除了工资奖金、价格补贴、科学文教卫生事业、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适当增加外,基本建设拨款、行政费和其他事业费等支出都低于或大体维持上年水平。城乡人民的收入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之后,要比上年水平有所提高。”
 
  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计划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宏观调控目标”的概念,将目标体系变成为主要包括经济增长、投资、财政、金融和物价方面的指标。
 
  (二)形成阶段
  随着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宏观调控目标体系也进一步调整并逐渐明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作的《计划报告》,第一次列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八大主要目标:(1)经济增长;(2)固定资产投资;(3)金融财政;(4)外贸进出口和外汇储备;(5)商品零售; (6)物价;(7)经济效益;(8)人口自然增长率。
 
  1994年3月在八届全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作的《计划报告》,沿用了在八届全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主要目标体系的内容,但把金融财政指标分开,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九大主要宏观调控目标。第二年,不再列出经济效益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八大主要宏观调控目标调整为:(1)经济增长;(2)固定资产投资;(3)财政;(4)金融;(5)商品零售;(6)外贸;(7)物价;(8)人口自然增长率。并且对零售指标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替了“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96年又一次调整,不再列出商品零售指标,增加了就业目标,即城镇新就业人数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人数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宏观调控目标仍为八大方面。同时,金融目标中的内容也有新变化,“银行新增贷款规模”指标被“货币发行量”指标所替代。  
 
  1997年,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再次调整,就业目标被控制失业率目标所取代,形成了八大目标体系:(1)经济增长率;(2)固定资产投资; (3)价格;(4)财政收支差额;(5)货币发行量; (6)外贸进出口总额;(7)人口自然增长率;(8)城镇登记失业率。1998年以后,这八个目标的体系统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体系。
 
  (三)规范阶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确定了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这意味着我国宏观调控目标体系的定位,向着与现代市场经济统一目标的规范阶段转变。
 
  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明确为四个基本目标,一是兼顾了集中和全面。基本目标虽然只有四个,但内涵丰富,履盖面广。经济增长是衡量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指标,是一个宽泛、综合的概念,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减最终会体现到经济增长的变化。增加就业是体现力求充分利用劳动力要素,而且能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这既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体现。稳定物价是经济健康、平衡发展的保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一般都会引发物价的变动。国际收支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随着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外部平衡,可为内部平衡(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目标主要集中在效率、稳定和公平三个问题上。由于通货膨胀(或紧缩)、失业(或过度需求)以及国际收支失衡,都会导致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是造成经济不平等、导致影响稳定和公平问题的原因。因此,为履行好现代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责,各国基本上都将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列入基本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 
 
  三是有利于促进国家计划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四个基本目标更具宏观性、战略性,是第一层次的目标,把它们作为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国家计划的着眼点将更加集中到抓大事、谋大局、促发展上来。
 
  同时,为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各种经济政策还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即其他辅助性指标。这些指标也非常重要,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中部署。
                            据《宏观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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