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经济的危害与治理

   200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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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球地下经济规模高达1.5万亿美元。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也出现了地下经济,个别地区还很严重。为此,李连仲、刘新民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 
  
  严重危害 
  地下经济严重干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资源的合理配置,扰乱收入分配秩序,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加强了资金外流,而且还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第一,破坏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是弱化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地下经济通过强制买卖、收取保护费、秘密交易、寻租、诈骗等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得垄断利润和资源,使市场难以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目前出现的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通过暴力手段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二是降低了社会的有效供给。地下经济把宝贵的社会资源用来从事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贩卖毒品等,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降低了社会的有效供给。三是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地下经济由于不缴纳任何税费,生产成本低,使得合法经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第二,扰乱收入分配秩序。一是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地下经济通过偷税、倒买倒卖、贪污受贿、走私贩毒、制假售假、洗黑钱等不正当手段牟利,使大量社会财富流入不法分子个人腰包。二是弱化国家再分配功能。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厦门赖昌星走私集团走私高达530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300亿元人民币。税收大量流失削弱了国家财力和政府再分配功能。 
  第三,削弱宏观调控效果。一是造成了经济信息失真。由于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地下经济未能得到反映,从而使GDP、失业率、货币流通量、居民收入水平、进出口水平等各种经济信息出现失真。如福建长乐市仅2000年就查处5宗非法吸储人民币数千万元的地下钱庄案,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二是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一旦宏观调控出台措施对地下经济不利时,它们就会通过行贿等手段,干扰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增加了宏观调控的成本和难度。 
  第四,加剧了资金外流。地下经济通过多种途径转移非法收入。特别是通过地下钱庄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转移资金。有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为套取汇差,主动将大量外汇送到钱庄,为其提供外汇资源。一些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批准,进入福建沿海多个城市非法拉保,以高额回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吸引客户,导致资金外流,降低了国内投资、消费水平,减少了就业岗位,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第五,影响社会稳定。一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地下经济采用欺骗手段推销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一些地下金融组织非法集资、诈骗,使受害者血本无归。二是蓄意制造事端。地下经济还和社会上的犯罪团伙、黑社会组织及敌对势力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其提供资金和人力资源。一旦时机成熟,就蓄意制造事端,引发政局不稳和社会动荡。 
  第六,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地下经济采用送钱、送物、送美色等手段拉拢、腐蚀政府官员,使一些官员成为地下经济的保护者和参与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此外,一些黑社会组织利用地下经济向权力阶层渗透,从当地政府中寻找代言人,彼此相互勾结,互相利用,沆瀣一气,公开对抗国家法律,形成了政不通、令不行、禁不止的局面。 
  
  治理措施 
  治理地下经济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为此,要采取综合性措施,遏制地下经济的发展,把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第一,加快体制改革步伐。一是健全各类市场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各类商品、要素市场,及时监测各种商品、生产要素的流向,特别是要密切跟踪流通领域的实物平衡和价值平衡情况,切断地下经济获取资源的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不合理税费,降低企业注册、生产、经营成本,提供平等的融资机会,促进更多的地下经济转为地上经济;严格规范和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注意各项经济政策的配合协调,减少制度漏洞,限制地下经济发展。三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官商分离制度,做官不为商,为商不参政。建立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主要亲属的工作情况及收入来源的申报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 
  第二,大力发展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灵活多样,能够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这些合法经济快速发展,就能够使地下经济减少。为此,要消除各种政策歧视,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推动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洗钱法》,加快《商事登记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市场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使打击地下经济有法可依。二是严格执法。对地下经济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果,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知法犯法行为。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在跨国贩毒、洗钱、走私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冻结地下经济的国外账户,端掉其国外生产窝点,坚决严厉打击国内外一体化的地下经济活动。 
  第四,建立社会联防机制。一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个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收入或盈利情况、纳税情况、奖励和违纪违法等情况),实施个人、企业信用警示、公示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社会氛围;二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由于地下经济形式多样、活动隐蔽,仅靠政府整治是不够的,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群防群治,对于能够提供重要线索并属实的举报人,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相关链接 
  地下经济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经济黑洞”,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非法经济———如走私、贩毒、卖淫、拐卖人口、开办地下工厂、制假贩假、贪污贿赂、洗钱、赌博等; 
  未申报经济———主要表现为经济主体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无照经营、不缴纳税款和管理费用、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经济活动; 
  未统计经济———它是指政府没有进行统计或遗漏统计的一些经济活动。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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